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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者來信

  木子李:

  公公貨車司機,婆婆農民,我父母也農民。我和丈夫同村。丈夫家裏獨子,在溺愛中長大。丈夫18歲時,公婆在城裏幫丈夫買了房子。在我們訂婚後,公婆又把房子給裝修了。婚後,我和丈夫搬到城裏住。我在某商場做售貨員,丈夫整天遊手好閒。爲此,我肯定會對丈夫嘮叨。沒想到,丈夫竟然認識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沾染了賭博和吸毒。

  被我發現時,丈夫已經逃之夭夭,留給我的:一套房子,一個一歲不到的兒子,以及若干賭債。

  現在,那些借錢給丈夫的人,每天都會上我單位逼債,也會跑到我們家對我恐嚇。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木子李答讀者問: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前提是:不能憑這些討債的人隨便說個數字,你就要按照他們所說的數字償還。至少,應該將你丈夫找回來,再商討還錢的事情。

  你丈夫借來的錢必然是高利貸,也就是說,利息層面,將不受法律保護,所以,還錢的時候,可以通過法院來償還,這樣,可以讓自己少支付那部分高額的利息。

  讓你們東湊西借錢有些不現實,所以,買房子可能是不得已而爲之的選擇。

  以上,就是幫着你丈夫還錢時的注意事項。

  再來說你們婚姻的趨向:

  1)你公婆疼惜你丈夫,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在你丈夫成長過程中,給予了太多的溺愛,最終,並沒有讓你丈夫感受到家的溫暖,而是學會了好吃懶做。此時,你丈夫的墮落,與你公婆的教育方式有着必然的聯繫;

  2)你丈夫好吃懶做了二十多年,你覺得在你的嘮叨下,他能變勤快嗎?如果不想因爲孩子而離婚,你可以給你丈夫一年的“留查”機會,如果在這一年裏,你丈夫依然好吃懶做,那麼,你必然要理性的選擇離婚。

  PS:做人的最渣境界,沒有能力賺錢,還要沾染惡習糟蹋錢,讓家人跟着受牽連。

  還有一種結局:

  你此時選擇和你丈夫離婚,你丈夫的欠下的賭債,你就不用還了。因爲最新法律規定:當夫妻某方從別處借來的錢,不是用於夫妻共同使用,另一方可以拒絕幫愛人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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