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的指導案例是今年考試(特別是主觀題)的重要素材來源,張宇琛老師整理匯總了和刑法有關的全部15個指導案例的裁判要旨,——如果考試考出來,這就是答案。歡迎轉發~~

指導案例 3 號

潘玉梅、陳寧受賄案

關鍵詞

刑事 / 受賄罪 / 「合辦」公司受賄 / 低價購房受賄 / 承諾謀利 / 受賄數額計算 / 掩飾受賄退贓

裁判要點

1.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與請託人以「合辦」公司的名義獲取「利潤」,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經營管理的,以受賄論處。

2.國家工作人員明知他人有請託事項而收受其財物,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是否已實際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謀取到利益,不影響受賄的認定。

3.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賄論處,受賄數額按照交易時當地市場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額計算。

4.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後,因與其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

指導案例 4 號

王志才故意殺人案

關鍵詞

刑事 / 故意殺人罪 / 婚戀糾紛引發 / 坦白悔罪 / 死刑緩期執行 / 限制減刑

裁判要點

因戀愛、婚姻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積極賠償等從輕處罰情節,同時被害人親屬要求嚴懲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性質、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和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可以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決定限制減刑,以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指導案例 11 號

楊延虎等貪污案

關鍵詞

刑事 / 貪污罪 / 職務便利 / 騙取土地使用權

裁判要點

1.貪污罪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務上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權力及方便條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管理公共財物的職務便利,也包括利用職務上有隸屬關係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2.土地使用權具有財產性利益,屬於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中的「公共財物」,可以成為貪污的對象。

指導案例 12 號

李飛故意殺人案

關鍵詞

刑事 / 故意殺人罪 / 民間矛盾引發 / 親屬協助抓捕 / 累犯 / 死刑緩期執行 / 限制減刑

裁判要點

對於因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且繫纍犯,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被告人親屬主動協助公安機關將其抓捕歸案,並積極賠償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從盡量化解社會矛盾角度考慮,可以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決定限制減刑。

指導案例 13 號

王召成等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案

關鍵詞

刑事 / 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 / 毒害性物質

裁判要點

1.國家嚴格監督管理的氰化鈉等劇毒化學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對人體、環境具有極大的毒害性和危險性,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毒害性」物質。

2.「非法買賣」毒害性物質,是指違反法律和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許可,擅自購買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質的行為,並不需要兼有買進和賣出的行為。

指導案例 14 號

董某某、宋某某搶劫案

關鍵詞

刑事 / 搶劫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禁止令

裁判要點

對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據其犯罪的具體情況以及禁止事項與所犯罪行的關聯程度,對其適用「禁止令」。對於未成年人因上網誘發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進入網吧等特定場所。

指導案例 27 號

臧進泉等盜竊、詐騙案

關鍵詞

刑事 / 盜竊 / 詐騙 / 利用信息網路

裁判要點

行為人利用信息網路,誘騙他人點擊虛假鏈接而實際通過預先植入的計算機程序竊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虛構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欺騙他人點擊付款鏈接而騙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指導案例 28 號

胡克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關鍵詞

刑事 /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 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

裁判要點

1.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違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

2.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即使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在刑事立案前為其墊付了勞動報酬的,也不影響追究該用工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刑事責任。

指導案例 32 號

張某某、金某危險駕駛案

關鍵詞

刑事 / 危險駕駛罪 / 追逐競駛 / 情節惡劣

裁判要點

1.機動車駕駛人員出於競技、追求刺激、鬥氣或者其他動機,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趕行駛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的「追逐競駛」。

2.追逐競駛雖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但綜合考慮超過限速、闖紅燈、強行超車、抗拒交通執法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足以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屬於危險駕駛罪中「情節惡劣」的情形。

指導案例 61 號

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關鍵詞

刑事 /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 援引法定刑 / 情節特別嚴重

裁判要點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規定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的情形,應當是對第一款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全部法定刑的引用,即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應有「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兩種情形和兩個量刑檔次。

指導案例 62 號

王新明合同詐騙案

關鍵詞

刑事 / 合同詐騙 / 數額犯 / 既遂 / 未遂

裁判要點

在數額犯中,犯罪既遂部分與未遂部分分別對應不同法定刑幅度的,應當先決定對未遂部分是否減輕處罰,確定未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再與既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進行比較,選擇適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幅度,並酌情從重處罰;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從重處罰。

指導案例 70 號

北京陽光一佰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習文有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關鍵詞

刑事 /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裁判要點

行為人在食品生產經營中添加的雖然不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中的物質,但如果該物質與上述名單中所列物質具有同等屬性,並且根據檢驗報告和專家意見等相關材料能夠確定該物質對人體具有同等危害的,應當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指導案例 71 號

毛建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關鍵詞

刑事 /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 起算時間

裁判要點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時間從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時起算。具有執行內容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指導案例 87 號

郭明升、郭明鋒、孫淑標假冒註冊商標案

關鍵詞

刑事 / 假冒註冊商標罪 / 非法經營數額 / 網路銷售 / 刷信譽

裁判要點

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應當綜合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網路銷售電子數據、被告人銀行賬戶往來記錄、送貨單、快遞公司電腦系統記錄、被告人等所作記賬等證據認定。被告人辯解稱網路銷售記錄存在刷信譽的不真實交易,但無證據證實的,對其辯解不予採納。

指導案例 93 號

於歡故意傷害案

關鍵詞

刑事 / 故意傷害罪 /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正當防衛 / 防衛過當

裁判要點

1 . 對正在進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不法侵害」,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2 . 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伴有侮辱、輕微毆打的行為,不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 . 判斷防衛是否過當,應當綜合考慮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以及防衛行為的性質、時機、手段、強度、所處環境和損害後果等情節。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伴有侮辱、輕微毆打,且並不十分緊迫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致人死亡重傷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4 . 防衛過當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實施嚴重貶損他人人格尊嚴或者褻瀆人倫的不法侵害引發的,量刑時對此應予充分考慮,以確保司法裁判既經得起法律檢驗,也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觀念。????

本文來源於厚大法考刑法主講老師張宇琛老師的微博 @張宇琛的刑法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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