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大稻埕戲苑

104年上半年度公開徵選售票性質傳統藝術表演節目須知

 

壹、主旨:

   為求本館大稻埕戲苑演出節目之豐富多樣性,以及落實辦理方式公平公開之原則,「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大稻埕戲苑104年上半年度售票性質傳統藝術表演節目」將以公開徵選的方式,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選出優良之傳統藝術表演節目,以期增添更豐富多元的表演活動,提升臺北市民欣賞傳統藝術藝文活動之機會。

貳、   檔期預定時間:

團隊得由下列檔期中選定演出日期,並於節目申請表中填寫順位,依評分順位訂定檔期順序。104年上半年可供選擇之檔期如下:

1/9、1/10、1/11

1/23、1/24、1/25

1/30、1/31、2/1

4/17、4/18、4/19

4/24、4/25、4/26

5/15、5/16、5/17

5/22、5/23、5/24

5/29、5/30、5/31

6/5、6/6、6/7

演出地點:本館大稻埕戲苑(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之九樓劇場。

參、   演出時間:

週五晚上售票演出 (19:30-21:30)

週六下午售票演出 (14:30-16:30)

週日下午售票演出 (14:30-16:30)

節目長度以每場120分鐘為原則。

規劃2場演出者,請配合訂於週六下午、週日下午各演出一場;規劃3場演出者,請配合訂於週五晚間、週六下午、週日下午各演出一場)。

肆、參加資格:

(一)於國內登記立案之演出團體。

(二)登記立案之藝術經紀公司(演出者不限國內外個人或團體)。

(三)具公開表演及策劃製作能力之個人。

伍、徵選節目內容與經費:

一、甄選節目內容:

 (一)本次徵選藝文節目乃徵求104年上半年大稻埕戲苑售票性質之傳統藝術表演節目,演出形式以適合一般民眾雅俗共賞之「傳統藝術表演」為原則,不需為全新創作,每檔原則演出2至3場、每場劇碼需不同。(演出時間依本須知第肆點之說明辦理)。

   (二)本館大稻埕戲苑甄選之節目以傳統藝術及其創新之表演相關者為優先考量。

二、演出經費與票房收入:

為符應各種劇場規模之製作,並落實扶植傳統戲曲及鼓勵民間劇團走入劇場之理念,本館預計支出每場演出費為新台幣6至16萬元,票價以新台幣100元至500元為原則,票房收入歸本館所有。且為促進團隊與本館攜手行銷,以單場節目票房總價值之4成至5成為最低票房保證,超過票房總價值之8成者,將以該場節目票房淨收入(係指票房總收入扣除售票佣金娛樂稅稅金公關券價值後之票房收入)之10%撥歸劇團以為票房獎勵。

演出經費與票券售價之級距分為三種:

(一)經本館評選結果,單場演出經費為6萬至8萬(含)者,票價訂為100元、200元,票房總價值為51,300元(票價結構圖如附件一)。團隊單場之最低票房收入不得低於5成(新臺幣25,650元),而立案於臺北市之團隊單場最低票房收入不得低於4成(新臺幣20,520元),不足之差額由本館自演出費中扣除。若單場票房總收入超過8成(新臺幣41,040元),則票房淨收入(扣除佣金、稅金、貴賓券後之票房收入)中10%撥歸劇團所有。

(二)經本館評選結果,單場演出經費為超過8萬至12萬(含)者,票價訂為100元、200元、300元,票房總價值為80,400元(票價結構圖如附件二)。團隊單場之最低票房收入不得低於5成(新臺幣40,200元),而立案於臺北市之團隊單場最低票房收入不得低於4成(新臺幣32,160元),不足之差額由本館自演出費中扣除。若票房總收入超過8成(新臺幣64,320元),則票房淨收入(扣除佣金、稅金、貴賓券後之票房收入)中10%撥歸劇團所有。

(三)經本館評選結果,單場演出經費為12萬以上至16萬(含)者,票價訂為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票房總價值為109,100元(票價結構圖如附件三)。團隊單場之最低票房收入不得低於5成(新臺幣54,550元),而立案於臺北市之團隊單場最低票房收入不得低於4成(新臺幣43,640元),不足之差額由本館自演出費中扣除。若票房總收入超過8成(新臺幣87,280元),則票房淨收入(扣除佣金、稅金、貴賓券後之票房收入)中10%撥歸劇團所有。

※劇團可依製作規模於遞件時勾選期望之級距,以為本館評選之參考。

 

三、劇本整編特別鼓勵機制:

為鼓勵劇團針對本館大稻埕戲苑劇場規模進行劇本之文本整理與創作,通過本館徵選之演出節目,可另申請劇本整編鼓勵費(限該申請者或申請團隊首次於大稻埕戲苑演出之劇目始得提出申請,舊戲新編或全新創作皆可)。欲申請者請於申請表中填寫申請劇目,入選得申請劇本鼓勵費者,本館將另函通知團隊於103年10月15日前繳交完整劇本。本館將延聘委員針對送審劇本召開審查會議,經審查通過之劇本每本可獲鼓勵費用3萬至4萬元。

節目入選後劇本繳交方式:請列印完整劇本一式五份,郵寄至「10343臺北市迪化街一段21號8樓 大稻埕戲苑 收」,並於信封註明「○○○(團隊或個人)申請劇本創作費稿件」。

 

四、票務其他相關說明:

  1.   入選節目之售票業務由本館負責,票房收入悉歸本館。
  2.   每場節目之貴賓券(0元券)數量依「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合計上限為23張,無法增加,每場提供6張予演出團隊,餘由本館統一分配使用。10元券數量以每場各2張為原則,由本館統一分配使用,若因宣傳或推廣活動有增加數量之需求,由團隊與館方書面協商同意後始得增加,不列入票房總價值計算。
  3.   另規劃每場免費輪椅席、免費身障陪同席各3席,供身心障礙民眾索取;並另設保留輪椅席、保留身障陪同席各1席,由本館依現場觀眾需求狀況彈性處理。以上席位不列入票房總價值計算。

陸、   評選審核內容與評分標準:

(一)  評選審核內容:

1.單位登記立案證明乙份(以個人身份申請者則附本人身份證影本)。

2.單位或個人相關經歷證明乙份。

3.售票節目申請書、企劃書、演出內容、劇本分場、預算表等相關資料。(請以本館提供之申請表、EXCEL預算表格式填寫)

4.相關影音資料。(請提送DVD、VCD或照片至少乙份,並請先將資料預先準備至欲提供給評審觀賞之節目段落,以利評選工作進行)。

(二)  評選標準

1.企劃內容與創意30 %

2.申請團隊或個人經歷20 %

3.經費配置與企劃執行可行性25 %

4.組織、人力、專業能力及過去實績(含過去票房實績、受邀表演與創作經歷或獲獎紀錄…等)25 %

※評選配分以100分為滿分,評選總分達80分以上者,方得入選。

※經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之傳統藝術之保存者及保存團體參與演出,並附上演出同意函,得作為節目評議加分之依據。

柒、企劃書編撰內容

(一)  編排格式:以正體中文由左至右橫式繕打,A4紙張(必要時得摺疊成A4尺寸),請雙面列印,使用長尾夾或迴紋針裝訂(請勿用訂書機),並加編頁碼。

(二)  申請表需詳填以下項目:

1.申請單位名稱

2.演出節目名稱

3.申請檔期志願

4.是否參加劇本鼓勵徵選

5.詳閱並勾選團隊須配合事項(須簽名用印)

6.團隊立案資料與負責人、聯絡人資料

7.演出基本資料表(每場節目請各自填列一份表格,如:送三齣劇碼之團隊,請填寫三份「演出基本資料表」)

(三)  企劃書內容要項應包括以下項目:

1.節目名稱

2.節目內容與簡介

3.製作群名單及人員簡介

4.演員名單及簡歷

5.經費預算表

捌、收件日期及送件方式:

(一)即日起至103年7月31日17時止,提送申請表及企劃書乙式8份(含劇本或劇情大綱),連同立案證明(個人名義送件者則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演出經歷說明,乙份)、附件(以利委員審查過去實績,每項僅需一份)、申請書企劃書與照片電子檔之光碟一份,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徵選104年上半年度大稻埕戲苑公開徵選售票性質傳統藝術表演節目」,掛號郵寄或親送:「臺北市10343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大稻埕戲苑 收」(掛號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須於103年7月31日17時前送達)。

(二)本案之申請表格及劇場設備資料,請至本館網站上查詢及下載使用(申請表格:「最新消息」專區,劇場資料:「書表下載」專區)。本館網址: http://www.tmseh.taipei.gov.tw

(三)參加徵件之申請團隊提供之各項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玖、評審方式:

由本館籌組評審小組針對各團隊所送之計畫書進行評審作業,入選團隊得由本館依計畫協調檔期後安排演出。本館保有議價、議約權,俟雙方簽約後始得決行。

壹拾、     核銷方式:

本案採驗收後付款:契約驗收後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百分之100,於驗收後30日內撥付契約價金。團隊需於演出後兩個月內檢送公司營業發票或稅捐單位認可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或團體領據,以及成果報告書一式三份(含本案活動彩色照片,每場至少十張以上)、演出光碟、資料光碟各一份,向本館辦理結報手續。

壹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    每一團隊不限投遞數量,但請分別送件。

(二)    團隊提供之企劃書做為審查依據之一,主要演出者變動須徵得本館書面同意始得更換。

(三)    入選團隊得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辦後續採購事宜;入選團隊如因故未能依本館年度檔期安排演出,則由備選單位依序遞補。

(四)    售票演出執行期間,本館僅提供九樓劇場配備之基本器材及設備,不提供技術執行人員,入選團隊需自備相關技術執行人員(舞台、燈光、音響)至少各1名,以及因節目所須之特殊器材與設備。演出前必須與館方事先進行技術協調會議,館方提供設備內容以技術協調會議紀錄為準則。

(五)    入選團隊每場演出可向本館申請演出前一個月內至多6個時段(每時段4小時)使用本館大稻埕戲苑八樓排練場地;使用本館九樓劇場裝台彩排,以當週為原則,經本館同意後始得使用。

(六)    入選團隊需提供相關文字及圖片資料,供本館與售票系統網路宣傳及文宣品印製使用,並配合本館進行宣傳推廣事宜。

(七)   入選團隊於演出當日,需提供足夠份數之簡易節目單(含團隊簡介、劇情簡介、演出人員名單等)供觀眾索取,若無提供者,本館將自契約價金中每場扣除新台幣2,500元。

(八)    活動進行時本館有權攝影、錄音、錄影,著作權屬入選團隊,本館則擁有非營利用途之永久無償使用權。

(九)    入選團隊於演出前至少3天提供本館工作人員名單,以便製發工作證。

(十)    入選團隊之計畫,本館得視需要修正部份企劃內容。

(十一)   本館得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標準辦理各項扣稅事宜。

(十二)   入選團隊須遵守本館表演場地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

(十三)   節目內容如有涉及侵權相關規定者,入選團隊自行全權處理,本館概不負任何責任。

(十四)   本案將依臺北市議會審查過後之104年預算額度執行之。

(十五)   其他未盡事項,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壹拾貳、洽詢方式:本資訊將同時公告於本館網站http://www.tmseh.taipei.gov.tw(最新消息),洽詢徵選內容請於上班時間(週二~週五,9:00~17:00)電洽02-25569101*215許小姐 。

 ※請上社教館官方網站下載以下文件:

 

  • 01-大稻埕戲苑104年上半年度公開徵選售票性質傳統藝術表演節目須知
  • 02-104年上半年大稻埕戲苑節目審查申請書
  • 03-104年上半年公開徵選售票性質傳統藝術表演節目-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04-大稻埕戲苑104年上半年度公開徵選售票性質傳統藝術表演節目經費預算表 
  • 附件一:大稻埕戲苑104年上半年表演節目徵選100-200票價圖 
  • 附件二:大稻埕戲苑104年上半年表演節目徵選100-300票價圖new 
  • 附件三:大稻埕戲苑104年上半年表演節目徵選100-500票價圖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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