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網絡上有報道稱,一名北京男子交了個女朋友,爲了讓女友有更好的身材,於是就花三萬塊錢給女友請了個男性私人教練,可沒想到的是女友後來就跟着教練跑了。對於這一事件《法制晚報》的評論也是非常的“跳脫”,評論中安慰這個小夥就當拿錢買了個教訓看清了人,總比婚後才發現的好。

這起事件一經爆出就讓網友們大跌眼鏡,多少人紛紛對這個小夥是報以同情。本來做爲男朋友爲女友付出,拿錢讓其健身或者做其它事情這都是疼愛她的表現,可是對方拿着自己的錢享受着自己的付出最終卻投入了別人的懷抱,這對於戀愛中的人來說實在是個“暴擊”。

但是也正像《法制晚報》評論的那樣,在婚前花三萬看清一個人還是比較值得的,尤其是在我國這種傳統社會中,一個男人在婚後要是才發現另一半背叛了自己,那纔是真正的不可承受之重,相比之下在婚前就看清了對方而做出離開的舉動纔是最好的結果。

想一想如今網絡上爆料出的一部分名人的悲劇婚姻事件,婚前沒有徹底看透一個人,在婚後被另一半是百般欺騙甚至投入了別人的懷抱,這個時候即便是離婚都還要進行財產分割,這對於很多名人來說這纔是最痛快的事情,相比較於他們這個小夥只是付出了三萬塊錢的代價還是在婚前實在是太值得了 。

再者說了,被戀愛中的一半拋棄甚至是遭受背叛也不要太過於痛心,今天她可以因爲學了健身和教練在一起了,可是保不齊她哪天又想學習游泳或者學表演,到時候再變心和其它“老師”在一起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凡事換個角度想想不要把自己逼進了“死衚衕”,何苦爲了一個不愛自己的人而對生活喪失信心。

而且戀愛不是婚姻,還沒有成爲合法的夫妻,在這個階段明確來說對方也還是有選擇配偶的權利,戀愛不等於一定要選擇你,這個基本概念每個人都必須清醒的認識到,在戀愛的初期就要知道沒結婚之前對方即便是突然轉向選擇了其他人也是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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