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爲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偉大政治創造,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在3月4日參加政協聯組會發表的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理論和實際相結合的寬廣視角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進行了深刻的闡述,充分表達出:這項基本政治制度有根、有源、有生命力。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在中國革命、建設、改革艱辛探索中建構起來的,與中國的發展階段、社會結構、歷史特徵、政治實踐、文化心理具有深度契合,負載着文化上的傳承、經歷了實踐中的鍛造、達成了制度上的成熟,最終形成了比較優勢。說它新,是說它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代表少數人、少數利益集團的弊端,避免了一黨缺乏監督或者多黨輪流坐莊、惡性競爭的弊端,對人類近代以來“最大限度實現人民權利”的理想,進行了新的求索。

它植根於中國文化。

大、統一、多民族是中國最重要的歷史地理特徵,是談論任何中國問題都不能離開的第一前提。在漫長的文明史中,中國雖然也經歷過戰亂、分裂,但統一、發展是主流,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基本格局沒有動搖,並形成了天下爲公、兼容幷蓄、求同存異的文化精神,這在世界幾大文明共同體中是僅見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正是基於中國的歷史特徵,將中國文化精神融入現代化進程形成的新型政黨制度,是老根上的新果,是文化自信與制度自信的統一。

它鍛造於政治實踐。

中國政黨制度的形成與完善,不是來自於坐而論道的理論設計,而是在中國革命、建設、改革中長期發展、漸進漸改、內生性演化的結果,是直面救亡圖存的危機、百廢待興的重擔、改革開放的轉折、民族復興的任務所推進的協商實踐。從抗戰時期的“三三制”政權,到解放戰爭中著名的“五一口號”;從1949年《共同綱領》的提出,到2005年《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的出臺;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到黨的十九大提出“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在歷史的合力中鍛造成型。它的必然性和有效性,已經由上述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檢驗所證明。

它呈現了制度優勢。

伴隨着中國的跨越式發展,伴隨着中國道路和中國價值世界認同感的提升,人們越來越認識到,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一個鮮明特色,是我國政治格局穩定的重要制度保證。它在呵護社會長治久安的基礎上實現有序政治參與,在呈現多樣化訴求的同時防止社會撕裂,在維護中國共產黨集中統一領導的基礎上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最終促進全社會各種力量形成共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力,汲取各方智慧、科學合理決策實現中國夢。這些治理效果,對“傳統的”政黨政治模式構成了審視,所以纔有外國學者感嘆:世界需要重新認識中國製度優勢。

我們正在走的道路,是前無古人的道路,有前所未有的艱辛,更有前所未見的成果,包括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在內,中國的現代化實踐和理論無一不是新的。“新”一向挑戰教條、負載希望,被寄予更多的信任和期待。尤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長,各個羣體的利益訴求和願望更立體化,我們更應堅定“四個自信”,堅定不移鞏固和發展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發揮多黨合作獨特優勢,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通過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的安排集中各種意見和建議、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爲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凝聚起更磅礴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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