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4日电)中国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昨天对两宗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两案主嫌陈俊志、林宗儒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6个月,其余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

这29名被告都是2016年9月,从亚美尼亚被遣返中国大陆的台湾人。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天上午通报,花都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8月间,陈俊志、林宗儒分别在亚美尼亚境内,纠集他人利用发送语音包、拨打电话等手段,冒充电信、行动客服人员、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电话欠费且被人盗办电话卡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对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活动,先后骗取大陆居民共计人民币166万余元(约新台币78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陈俊志、林宗儒等2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犯罪集团,在境外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针对不特定多数大陆居民实施电信网路犯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各被告人如实供述参与诈骗的罪行,其中3名被告人退赔赃款共计11万余元。

根据通报,花都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根据其个人意愿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通报并没有说明,这29名台湾被告人是否当庭表示异议要上诉。

2016年9月2日,中国公安局以包机从亚美尼亚押解129名在当地涉电信诈骗的嫌犯至大陆广州,其中78名为台湾人。昨天被花都法院判刑的29名台湾人,是其中的第一批。(编辑:杨升儒/林克伦)1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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