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港交所正式公佈,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的第二輪市場諮詢方案。該方案對於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權架構公司以及欲將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的公司赴港上市帶來了更加清晰的指向。

準備港股 IPO 的你又能在港股上市改革浪潮中獲益嗎?

本輪市場諮詢到3月23日截止。諮詢完結後,港交所會根據諮詢意見結果修訂《上市規則》,該修訂最終還需經過香港證監會批准。如果本輪市場諮詢後,無需大幅修改《上市規則》調整,最快2018年4月底,將可公佈本輪市場總結。屆時,有意提出上市申請的公司及保薦人,可正式向港交所提出上市前查詢。

(圖片來自信報)

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市值最低須15億港元

諮詢方案中指出,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符合下列條件的仍視為合適港股上市:

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必須符合的要件:

(a) 生物科技公司必須至少有一種核心產品已通過概念階段。 對核心產品包括藥劑(小分子藥物)、生物製劑、醫療器材(包括診斷器材)等生物科技產品是否通過概念,諮詢文件作出了指導建議;

(b) 必須以研發為主,專註開發核心產品;

(c) 上市前最少十二個月一直從事核心產品的研發;

(d) 上市集資主要作研發用途,以將核心產品推出市面;

(e) 必須擁有與其核心產品有關的長期專利、已註冊專利、專利申請及╱或知識產權;

(f) 如申請人從事醫藥(小分子藥物)產品或生物產品研發)證明其擁有多隻潛在產品;及

(g) 在建議上市日期的至少六個月前已得到至少一名資深投資者提供相當數額的第三方投資(不只是象徵式投資),且至進行首次公開招股時仍未撤回投資。這項規定是要證明申請人的研發及生物科技產品有相當程度的市場認可。倘申請人是由母公司分拆出來,又能以其他方式向聯交所證明其研發和生物科技產品有相當程度 的市場認可(例如:與其他發展成熟的研發公司合作),則聯交所未必會要求申請人遵守這項規定。

市值要求

上市時市值必須至少15億港元。

業績要求

必須在上市前最少兩個會計年度一直從事現有業務,且管理層大致相同。

營運資金要求

營運資金(包括計入首次公開招股的集資額)須可涵蓋集團未來至少十二個月開支的至少 125%,這些開支主要包括:(a) 一般、行政及營運開支;及(b) 研發開支。

不同投票權不可超過普通股投票權10倍

諮詢方案中對於同股不同權公司的兩點要求值得注意:

  • 上市時的最低市值需達100億港元。如人上市時的預期市值少於 400 億港元,聯交所亦會要求該申請人在最近一個經審計會計年度錄得不少於 10 億港元的收益。

  • 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在申請上市時需持有相關公司已發行股本的至少10%相關利益,且上市時投票權不得超過50%。此外,不同投票權不可超過普通股投票權的10倍。

總結

2018年即將開啟的港股上市改革,勢必帶來新一波中國科技公司港股上市熱潮,我們熟悉不過的名字都可能會在港股上市,小米,快手,陸金所,平安好醫生,獵聘,貓眼,映客,微醫.....可是,能夠真正符合港股上市改革下尚未盈利的新經濟公司只是國內千千萬萬億億企業中百分之零點零零零幾,而且「成功」的新經濟公司根本不愁融資的難題,那些真正急需在資本市場尋找出路的中小企業(或中小型的新經濟公司)並不能真正在這次港股上市改革浪潮中獲益,反而卻很多人忽略了港交所對主板及創業板的上市要求提高了,這並沒有真正為大量國內企業在港股尋求上市帶來正面的消息,而是把很多剛好符合業績要求的國內企業拒於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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