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外交特考 口试时间拉长、比分加重                      
【原文转自:联合报 / 曹以会】 
配合外交领事特考考试规则修正,明年外交特考的外语口试方式,做出重大修正,在英语检定纳入应考资格后,现行在第一试进行的外语口试,改为笔试之后的第二试,口试也将采集体口试与外语口试二种方式进行。

考选部长董保城表示,现行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在第一试进行外语口试时,考生人数约1000人左右,每人口试时间不到10分钟,无法明确测出外语能力。在改列第二试进行后,考生人数将大幅减少到100人以下,每人口试时间、品质及效益,都会大幅提升。

口试成绩的占分比率,也做出重大修正,现行的第一试笔试成绩原占总成绩80%,第二试口试占20%,在外语口试改为第二试后,笔试成绩占分修正为60%,第二试口试成绩占分,提高到40%,集体口试与外语个别口试各占20%。

考选部同时修正了外交领事人员考试的笔试考试科目。考选部表示,配合外交部业务所需核心职能、现今外交情势及外交部组织调整,笔试科目以强化实务取向为主,修正内容包括:加考驻外业务经常运用的涉外民事关系必需之「国际私法」;将「国际经济学(含国际经贸组织)」改为「国际经济(含国际经贸组织)」;因应驻外业务需要,原外国文加考「(新闻书信撰写与编译)」;而因应行政院新闻局国际传播业务整并入外交部,加考「国际传播」。

为了提升评量成效,这次也修正了应试科目题型及占分比重,除国文维持原题型,综合法政知识采用选择题外,其他科目由申论题修正为申论题与选择题混合式试题。

考选部表示,将可透过申论题来评测考生对问题的分析及知识整合能力,选择题则可以检视专业知能的广度。

 

 

外交领事人员将设英检门槛
【原文转自:考试院 / 秘书处公关科
考试院院会今(7)日通过修正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及外交行政人员考试规则第3条、第5条及第11条条文。

考试院黄秘书长雅榜表示,配合用人机关外交部业务需要,考量英文能力为外交领事人员基本工作语言,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19条之规定,采具测验听、说、读、写能力之全民英检(GEPT)、多益(TOEIC)、托福(TOEFL)、剑桥大学英语能力认证分级测验(Cambridge Main Suite)、剑桥大学国际商务英语能力测验(BULATS)、雅思国际英语测验(IELTS)等6种英语检定测验纳入应考资格,并参照欧洲语言学习教学评量共同参考架构(CEFR),按不同语文组别,分别订定应考人应具备之英语检定测验等级,「英文组」之成绩须达B2以上;「法文组」以下各组别之成绩须达B1以上。至英语检定测验成绩采认期限不分组别均以报名期间前3年内,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绩证明者为限。

外交领事人员应试科目修正为「国文(作文、公文与测验)」、「综合法政知识(包括中华民国宪法、两岸关系、比较政府与政治)」、「外国文(含新闻书信撰写与编译)」、「国际法(含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国际关系与近代外交史」、「国际经济」、「国际传播」;第二试口试由现行集体口试修正为并采集体口试与外语个别口试。总成绩之计算为,第一试占60%,第二试占40%(集体口试与外语个别口试各占20%),合并计算总成绩后,配合任用需求,择优录取。第二试任一口试成绩不满60分者,总成绩虽达录取标准,仍不予录取。

黄秘书长指出,配合外交部因应全球各区域派驻具外派资格之资安人员需要,增订第3条附表三「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外交行政人员考试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表」,将四等考试外交行政人员类科分设「行政组」及「资讯组」,其普通科目为「国文(作文、公文与测验)」、「综合法政知识(包括中华民国宪法、两岸关系、比较政府与政治)」、英文;专业科目部分,「行政组」订定为「国际关系与国际现势」、「会计学概要」、「行政学概要」;「资讯组」订定为「国际关系与国际现势」、「资讯安全与网路管理概要」、「系统分析及设计与资料库应用概要」;第二试以个别口试行之。总成绩之计算为,第一试占80%,第二试占百分之20%,合并计算总成绩后,配合任用需求,择优录取。第二试口试成绩不满60分者,总成绩虽达录取标准,仍不予录取。

本考试除「综合法政知识(包括中华民国宪法、两岸关系、比较政府与政治)」1科采测验式试题外,余均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式试题;应考资格及应试科目新制拟自103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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