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章寫消費稅,仍然是納稅主體-納稅對象-納稅地點-計稅依據/稅率-減免稅-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邏輯,但是其實關注的也不過是徵稅對象(尤其是徵稅環節)和稅率,以及有關價內稅的計稅依據的計算。

納稅主體是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註: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徵稅對象為:捲煙在批發和銷售環節納稅;超豪華小汽車(每輛不含增值稅零售價格在130萬元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在生產(進口)環節和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在零售環節納稅,其他徵收消費稅的對象(雪茄、煙絲、酒、高檔化妝品、成品油、鞭炮焰火、小汽車、摩托車、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電池、塗料等)在生產出廠銷售和進口環節及移送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或者用於投資、分紅、贈送和職工福利的環節納稅。此外,應當注意的是自產應稅品用於本企業在建工程(福利、非應稅的除外),在營改增之後不再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但是消費稅仍然按照同類加權平均價格計算。

有關消費稅先討論計稅依據,分為從量/從價/複合,從價的計稅依據是包括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注意的是如果是用於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白酒銷售企業的銷售價格與生產企業的價格不能相差過大,如果生產企業的價格小於銷售企業價格的70%的,需要覈定最低計稅價格。其中50-70%的自行覈定,原則上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的60%--70%範圍內覈定。

稅率:捲煙甲類(70元以上每條),稅率是價格的56%+0.003元每支,乙類(70元以下每條),稅率是價格的36%+0.003元每支,商業批發換屆時11%+0.005元每支,雪茄煙是36%,煙絲是30%。(0.003對應150元每箱,每條0.6元,每條200支,一箱250條;0.005對應250元每箱,每條1元)

稅率:白酒20%,定額是1元每千克;甲類啤酒(3000元以上每噸)250元每噸;乙類啤酒(3000元以下每噸)220元每噸;

稅率:金銀首飾5%(零售),其他首飾10%。

小汽車:超豪華零售10%,出廠中型商務5%,乘用車1-40%。

消費稅沒有特別的稅收優惠。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