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邦注冊資本619億,真實資本僅11億 誇大56倍)

摘要:在吳小暉庭審當日,銀保監會批復同意保險保障基金嚮安邦增資608.04億元。增資後安邦注冊資本619億元。也就是說安邦集團此前的真實資本金僅有10.96億元,但卻掌控著近2萬億的資産。

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因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占罪站到法庭之時,安邦集團的風險處置工作在同時推進。4月4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發布公告稱,撤銷瞭安邦集團的相關股權許可,保險保障基金隨後注資安邦集團608.04億元。這是保險保障基金第三次齣手救助保險公司。

銀保監會公告顯示,經調查核實,安邦集團部分股東在籌建申請和增資申請中,存在使用非自有資金齣資、編製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為進一步強化保險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嚴厲打擊保險公司股權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撤銷瞭安邦保險集團有關股東和注冊資本變更的行政許可。

為確保安邦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充足,維護公司穩定經營,切實保護投保人利益,在撤銷安邦保險集團相關股權許可的同時,安邦集團同步引入保險保障基金注資。就在吳小暉庭審的當日(3月28日),銀保監會批復同意保險保障基金嚮安邦保險集團增資608.04億元。增資後,安邦集團的注冊資本619億元。這意味著,安邦集團此前的真實資本金僅有10.96億元,但卻對應掌控著近2萬億的資産。

工商資料顯示,2014年12月1日,安邦集團注冊資本619億元,吳小暉控製的37傢股東公司控股比例高達98.22%。

截至2017年6月末,保險保障基金規模為1043億元。注資安邦,等於用去瞭六成的傢底。銀保監會錶示,保險保障基金注資是基於風險處置工作需要,臨時性、階段性持股安邦保險集團。

銀保監會發布公告的同日,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發布瞭關於啓動安邦集團戰略投資者遴選工作的公告,錶示近期將正式啓動戰略股東遴選工作,積極引入資本實力強、核心主業突齣、投資行為穩健、依法閤規經營,特彆是具有養老、健康、互聯網科技等與保險主業協同資源的大型民營企業,參與安邦保險集團的股權重組工作。

3月23日,原保監會發布接管公告時曾錶示,安邦接管工作組將積極引入優質社會資本,完成股權重整,保持安邦保險的民營性質不變。

保險保障基金是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2004年,保監會發布瞭《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2006年成立保險保障基金理事會。2008年9月,新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發布,同時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保基金”)成立,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保險保障基金設立以來,救助瞭新華保險和中華聯閤保險。2006年,監管部門查齣新華人壽時任董事長關國亮擅自挪用保險資金纍積約130多億元,違規拆解給關聯方入股新華人壽或用於對外投資,且有近30億元未償還。經國務院批準,2007年5月,保險保障基金收購新華人壽問題股東持有的22 .53% 股權。經過幾次增持,成為新華人壽第一大股東,纍計齣資27 .9億元,持股近40%。

2009 年 12 月,保險保障基金將所持有的新華人壽股份一次性整體轉讓給中央匯金,總計 40.58 億元,以 12. 68 億元的股權溢價退齣新華人壽,完成瞭風險處置工作。

2009 年 5月,中華聯閤原第一大股東新疆建設兵團將其所持有的 61% 的股權交由保險保障基金管理。2010年4月,受托管理中華聯閤75.13%股權。2011年6月,國務院批復中華聯閤重組方案,保險保障基金獲得中華聯閤57.4%股份。2012 年 3 月,保監會發布公告,同意中華聯閤增資擴股,注冊資本金由 15 億元增至 75 億元,由保險保障基金增資60 億元。增資後,保險保障基金的持股比例增加至91.49%,成為單一大股東。

2012 年 12 月,中華聯閤重組完成,東方資産管理公司以債轉股方式注資 78.1 億元,控股 51% ,成為第一大股東,中保基金持股 44.82% ,為第二大股東。

2013年末,保險保障基金著手啓動對中華聯閤風險處置的後續工作,擬分批次轉讓60億股股份。先後於2015年底、2016年初在北京金融資産交易所掛牌轉讓。最終分為共個標的,引入遼寜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車股份有限公司和颱灣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傢股東,以144.05億元的總價格成交,較資産評估值溢價99.97%。

2018年3月20日,原保監會發布公告稱,批準保險保障基金將所持有的8.62億股轉讓給富邦人壽,保險保障基金退齣,至此,關於中華聯閤的救助至此劃上句號。根據中保基金披露的數據,保險保障基金對中華聯閤的救助,截至2016年底時溢價84.05億元,較注資本金溢價140.08%。

有業內人士指齣,保險市場退齣機製是一項係統工程,退齣形式和方式是多樣化的,使用保險保障基金對保險行業風險進行處置是其中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是保險市場退齣機製的一項基礎工程。

銀保監會在公告中錶示,引入行業風險救助基金參與行業風險處置,是國際上常用的風險處置手段。保險保障基金作為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主要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引入保險保障基金注資並階段性持股,是改善安邦保險集團公司治理、充實償付能力而采取的臨時性風險救助措施。在引入保險保障基金注資的同時,安邦保險集團將同步啓動戰略股東遴選工作,盡快引入優質民營資本作為公司的戰略性股東,實現保險保障基金有序安全退齣,並保持安邦保險集團民營性質不變。

不過,亦有法律界人士指齣,保險業的風險處置手段有待豐富。不管在整頓、接管等正式的行政前置程序中,還是各種風險處置等類行政前置程序中,監管部門的行動路綫多是先派駐人員參與經營,再動用保險保障基金。剝離不良資産、轉讓保險業務等對主體資格影響更小、對保單持有人利益保護更優的風險處置手段措施則使用很少。另外,保險保障基金的三次運用不是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或保單受讓公司,而是在破産司法程序之外收購問題公司的股權,即用於“處置保險業風險”,等於補貼瞭保險業“壞孩子”,是否公允值得商榷。

目前,保險保障基金主要有管理救助和財務救助兩種救助方式。2017年7月5日,原保監會、現銀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第三屆保險保障基金論壇上錶示,以往兩次風險處置實踐,均采取瞭管理救助的方式,在“事後處置”方麵,保險業已有瞭較為成熟而有效的經驗做法,未來不排除會有新的風險處置任務。

據瞭解,目前《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正在修訂,將風險處置端口前移,以進一步提高風險處置的效率。對保險保障基金的使用擬增加瞭“提供流動性支持”的條款,以更好地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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