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出手 擋陸資假投資

 

【經濟日報╱記者吳父鄉/臺北報導】

2014.10.30 04:11 am

 

立法院經委會昨(29)日審查陸資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新法限縮代理人須為「會計師」或「律師」,財報備查降低至資本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官員坦言,大陸商務部認為我方刻意提高陸資投資障礙,已嚴正抗議。

 

為擋陸資「假投資、真違法」,經濟部去年11月已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部分條文。因修正涉及服貿、示範區對陸資鬆綁,被在野黨立委視為「偷渡」陸資,相關的第8條第2項,經委會昨日決議「不予新增」。

 

其餘第9條、第11條嚴管陸資的修正則照案通過;此後,大陸投資人若欲轉讓其在臺投資,若主管機關認定轉讓會影響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者,得不予許可。

 

陸資在臺灣若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來臺投資應委任會計師或律師辦理,不得委交代理人。

 

官員說,過去曾有大陸自然人,委託一般代理人在單一地址重覆登記五、六家公司,以虛設行號手法進行詐騙。代理人限制為專業人士,若有違法情事,就交由公會撤銷其執照,事涉個人執業,勢必更加謹慎。

 

此外,年度財報、股東名冊及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的標準,也從原本資本額達新臺幣8,000萬元,降至3,000萬元。經濟部除定期的年度檢查,也會不定期抽檢,大幅提高陸資查覈的嚴謹度。

 

官員表示,新增管理公告後,大陸商務部已向我方表達抗議,認為這是刻意造成陸資投資障礙,怨聲四起。但我方評估,若為正當經營者,並不會受新規影響;受衝擊者皆為虛設行號的不肖業者。

 

他說,若放任不管,反而會造成臺灣人對陸企負面的觀感,讓合法正常營業的陸資受池魚之殃。且新增的管理規範,大多比照外國來臺投資人辦法,並未特別歧視陸資,反而是比較正面的作法。

 

事實上,除拉高投資門檻,服貿生變已讓陸資來臺的重大投資案止步;截至9月,今年陸資來臺投資金額約2.6億美元,年減20.1%。官員形容,今年陸資來臺投資的溫度一直「涼涼的」,一直到第3季才逐漸增溫,預計全年投資金額仍呈現衰退。

 

【2014/10/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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