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在車前亂竄的各類電動車

  相信不少司機朋友都很頭疼

  分明跑得比自己還快

  卻機動車/非機動車道通喫

  經常阻礙正常駕駛

  關於這個問題,在今年的兩會上有代表提出了建議。針對這類問題,加強證照管理是大方向。

  對此,工信部迅速做出了反應,推出了相關的規管措施——《三部門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

  該意見應該是對代表建議的迴應,重點從“生產”、“銷售”、“使用”三個環節發力加強管理。

  “意見”中提及的新國標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

  所以,戲肉來了!

  所以,戲肉來了!根據上文的《意見》,電動自行車需要符合去年制定的“新國標”!

  國標六點規範

  1. 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 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3. 電驅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模式車速超過25km/h時,則電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4. 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5. 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6. 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以上要求需全部滿足,且分爲達標和超標兩大類!

  達標車:按照非機動車處理,不需要牌照,牌照登記註冊需根據各地管理辦法執行。

  超標車:按照電摩處理,上牌照及駕照流程跟機動車類似。

  超標車怎麼處理

  根據“意見”指引,超標車的處理辦法如下。

  新標準正式實施後,將由各地制定妥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消化超標電動自行車。

  說白了,就是不能再騎了,除非上牌且符合當地限行規範。電動車上牌是啥樣的呢?我們找到了紹興交警提供的樣板。

  (圖1)

  (圖2)

  (圖3)

  (圖5)

  目前,公安機關發放的二輪電動自行車車牌共有4種制式(圖1~圖4),這4種制式的車牌都是公安機關認可的,可以上路行駛的。其中白底黑字的(圖1)和綠底白字的(圖2),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019年4月15日起,符合新國標註冊登記條件的二輪電動自行車,將使用新的號牌(圖5)。

  結語

  話說多年前,有媒體採訪帝都的購車者,問:“你爲什麼要買汽車”?答:“能讓上下班有點尊嚴”。

  確實,開車能讓我們在日常的交通中,不必與他人激烈“肉搏”,但也並不是所有人在所有情況下,都能活得如此有尊嚴的。筆者相信很多買了電動車的朋友,也是希望上下班或者買菜送孩子上學的時候能有點尊嚴,在公交系統無法滿足我們日常通勤需要的時候。

  電動自行車與日俱增並不應該是原罪,筆者還是願意相信此次強制執行的新國標是爲了更好的規範交通秩序。也希望管理部門能夠妥善管理超標車輛,還大家一個有尊嚴的出行方式。

  (文章視頻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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