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餘永定:將美國稅改簡單理解為降低稅率,實屬嚴重誤讀)

特朗普稱“稅收和就業法”是美國戰後最全麵深刻的稅收改革。中國經濟學界對美國稅改的關注空前熱烈。不少財經媒體驚呼:“美國稅改,中國怎麼辦”?但國內對美國稅改具體內容的研究卻十分欠缺,以緻很多人把美國稅改簡單理解為降低個人和企業所得稅稅率。

餘永定:將美國稅改簡單理解為降低稅率 實屬誤讀

餘永定/文

中美經濟關係無疑是中國最重要的對外經濟關係。美國政府經濟政策的任何重要變化都會牽動中國經濟決策者、企業人士和中國經濟學傢的神經。特朗普上颱以後中美經濟關係雖然還未發生重要實質性變化,但變數無疑已經驟然增加。

美國的減稅和貿易保護主義,繼美聯儲的升息和數量寬鬆退齣之後,成為今年以來中國經濟學傢關注的兩大新焦點。

2017年12月22日,經特朗普簽署,美國“稅收和就業”法案正式成為法律。特朗普聲稱,“稅收和就業法”代錶瞭美國戰後通過的最全麵深刻的稅收改革,是“使美國偉大”最重要舉措。

美國稅法據說有7萬頁之長,而“稅收和就業法”則長達560頁。一字一句讀完這一法案是對讀者的耐心和意誌力的嚴重考驗。

筆者無法通過這一考驗,但仍希望通過本文幫助更無耐心的讀者彌補一下關於美國稅改的知識漏洞、澄清一些對稅改措施的模糊概念。

美國公司稅改革全景

美國經濟學傢普遍認為稅改的最重要部分是公司稅改革。本文將集中討論美國公司稅改革,特彆是一些可能非常重要,但中國學者目前還相對生疏或不甚瞭瞭的公司稅改革措施。美國公司稅改革主要包括三部分:下調公司所得稅稅率;實現由全球徵收製到屬地製的過渡以及廢除遞延製;建立新稅種。

1.公司所得稅下調

公司所得稅是對美國居民公司(US resident corporations)利潤所徵收的稅賦。公司所得稅是在公司作為一個法律實體的層麵(entity-level)上徵收的。稅改前的最高稅率是35%。公司利潤還可能會在個人股東層麵上被二次徵稅,其一是紅利稅,其二是齣售股權的資本利得稅。稅改前,兩者的最高稅率是23.8%。

注冊地在美國的公司有多種類型。最多的是C類公司,即所謂有限責任公司。這類公司具有永續性、股東數目不受限製。從納稅角度看,C型公司最大特點是雙重納稅:在公司層麵上要為未分配利潤繳納公司所得稅,利潤分紅後,在個人層麵上,各個股東要為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他公司並不需要繳納公司所得稅,但作為“收入流過”實體(“flow-through” entities),公司股東需要根據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類公司包括個體企業、閤夥企業、S類公司等。S類公司與C類公司的主要不同是其股東必須是閤法美國居民,公司股東數目不得超過100人。

公司所得稅稅率由稅改前的35%降低到21%,降稅幅度不可謂不大。特朗普政府希望,大幅降稅將刺激居民消費、企業投資,從而刺激經濟增長和就業。一種觀點認為,稅改前,美國企業有各種扣稅、減稅和逃稅方法,美國企業的實際稅負並不像看起來那麼重,因而減稅幅度也不像看起來那麼大。

2.從全球徵稅到屬地徵稅製度的過渡

美國稅改的最大變化是從執行全球徵稅製(worldwide taxation)過渡到屬地徵稅製(territorial taxation),以及取消遞延製(deferral)。稅改前,美國政府對美國公司(不包括“流動收入實體”)一律徵收35%的公司所得稅,而不問公司所得(利潤)是源於美國國內還是海外。

稅改前,美國在實行“全球徵稅製”的同時還實行“遞延製”。按照“全球徵稅製”,美國跨國公司需為海外利潤收入繳納35%的公司所得稅。

另一方麵,根據“遞延製”,美國跨國的(某些類型)海外利潤,隻要未匯迴、未作為紅利分配就不用繳納所得稅。但條件是:“海外利潤”處於美國跨國公司的海外子公司而不是其分支機構控製之下。美國跨國公司的這類子公司被稱為“控股海外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s, CFC)。取得“控股海外公司”資格的條件是公司的美國股東集體擁有海外子公司50%以上股權, 其中每個美國股東需擁有海外子公司10%以上的股權(新稅法對“控股海外公司”定義做瞭一些小調整)。

由於所謂的“貨幣時間價值”,推遲納稅時間就意味著海外收入的有效稅率低於國內收入的有效稅率。此外,控股海外公司可以將未分配紅利貸給股東,從而實現不用納稅的不分紅的“分紅”,使利潤收入的匯迴無限期地拖延下去。最後,由於貯存瞭大量現金,跨國公司的資信非常高、藉貸成本非常低,甚至可以實際上以低於美國國債的利息率獲得融資。現實中的種種好處,促使美國跨國公司想方設法把收入留在設在海外“納稅天堂”的控股海外公司(許多實際上隻是“皮包公司”)。

不僅如此,美國跨國公司還通過種種手段,特彆是轉移價格,把本來源於國內的利潤收入轉移到設在納稅天堂的控股海外子公司。

例如,美國跨國公司在百慕大設立受控海外子公司。母公司以成本價把在國內研發的産品賣給百慕大子公司,百慕大子公司再以市場價將産品賣給歐洲子公司,歐洲子公司最後按市場價把産品賣給歐洲消費者。無論在美國還是歐洲,該公司都沒有利潤收入,都不用納稅。而該公司的所有利潤收入就都轉移到瞭不徵稅的百慕大。

根據稅法,控股海外公司不能隨便使用這些利潤收入。例如,不能將這些收入用於分紅、投資於母公司的美國業務、購買不動産等。但控股海外公司可以把“未匯迴”收入存入美國的銀行,也可以用“未匯迴”收入購買美國國庫券、非關聯公司股票。

現實中,大型跨國公司幾乎可以將“並未匯迴的海外收入”用於任何地方,真正的問題是美國損失瞭稅收收入。

根據美國參眾兩院聯閤稅收委員會(the Joint Committee on Taxation JCT)估計,稅改前美國跨國公司囤積海外的利潤高達2.6萬億美元。高盛則估計這一數字為3.1萬億美元。美國跨國公司到底在海外囤積瞭多少利潤收入很難估計。但美國跨國公司的收支平衡錶顯示:2008年美國跨國公司海外利潤的43%來源於占世界人口不到1%的百慕大、愛爾蘭、盧森堡、荷蘭和瑞士。

稅改後,美國實行“屬地徵稅製”。 一般而言,美國政府將隻對公司的國內利潤收入徵收。

原則上,美國公司跨國公司在嚮海外東道國(稅源國)政府納稅後,無需再嚮美國政府納稅。取消“遞延製”後,稅改對已有的海外利潤和未來的海外利潤采取瞭不同處理方式。控股海外公司從1987年初到2017年底的30年中在海外囤積的所有利潤,都必須納稅。如果是一次性匯迴,對匯迴的利潤一次性徵收15.5%(如是現金)或8%(非流動資産)的所得稅。如果不想一次性匯迴,也可以最長分八年匯迴。其中前五年每年匯迴8%、其餘的15%、20%、25%分彆要在以後的第六年、第七年和第八年中匯迴。利潤是否實際匯迴並無硬性規定,但稅是一定要補交的。由於實行瞭屬地製,2017年底以後,美國跨國公司匯迴國內的海外利潤一般已無需繳納所得稅 。

稅改設立的三個重要新稅種

1.全球低稅無形收入稅

在屬地徵稅製下,海外利潤收入本來應該完全免稅。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政府的稅收損失可能會相當大。為瞭一定程度上抵消因屬地徵稅製取代全球徵稅製而造成的大量喪失稅收損失,美國政府設立瞭“海外低稅無形收入”稅這一新稅種。

全球低稅無形收入被定義為控股海外子公司淨收入與其常規性有形(資産)淨收入之間的差額。常規性有形淨收入又被定義為控股海外子公司所擁有的有形資産的10%。換言之,美國立法者主觀假定,控股海外子公司的有形資本迴報率應該為10%。如果一傢海外子公司的有形資産為100億美元,該公司有形資産的迴報率就應該是10億美元。而超齣10億美元的收入部分就被認為是該公司無形資産的貢獻。政府就會對這部分收入徵稅。

新稅法規定,全球低稅無形收入的一半可以免稅,不免稅的另一半要按正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21%)納稅。因而,全球低稅無形收入的有效稅率是10.5%。例如,某公司的全球低稅無形收入為10億美元,該公司這部分收入的應稅額為:50%×21%×10億美元=10.5%×10億美元=1.05億美元。

為瞭避免重復納稅,政府要為控股海外公司提供稅收抵免(tax credit)。抵免額為公司嚮東道國納稅額的80%。如果東道國的公司所得稅為零,在上例中,政府的稅收收入即為1.05億美元。但如果東道國的稅率為13.125%,公司將享受1.05億美元(=0.08×13.125%×10億美元)的抵免額。可見,隻有當東道國的公司所得稅稅率低於13.125%時,美國政府纔能從全球低稅無形收入中得到稅收收入。

新稅法規定,全球低稅無形收入=已驗控股海外公司淨收入-應有有形淨迴報。其中,“已驗控股海外公司淨收入”(tested net CFC income)其實是一個相當復雜的收入概念。它是從海外控股子公司的“總收入”(cross income)中減去法定的應予扣除的成本、某些特定收入和“指定扣稅額”(allocable deductions)之後得到的收入。

應有有形淨迴報(net deemed tangible income return)可以簡單理解為股東在海外的有形資産創造的淨收入。有形資産的數量則用“閤格營業資産投資”(qualified business assets investment, QBAI)衡量。閤格營業資産投資價值的10%即被認定為有形資産淨收入。

美國跨國公司往往有很復雜的結構。一傢跨國公司可能同時擁有數個控股海外子公司,而海外控股子公司又可以同時擁有數個孫公司。因而,跨國公司需要對所有控股海外子公司的全球無形收入進行加總。這樣,在確定瞭各個已驗控股海外公司淨收入和應有淨有形收入迴報之後,便可以計算齣全球低稅無形收入。舉例來說,一傢美國跨國公司擁有控股海外公司1和控股海外公司2的100%股份。這兩傢公司的總收入分彆為1000萬美元和850萬美元。

如果兩者的“扣稅額”分彆為600萬美元和1000萬美元。則該跨國公司加總後的已驗控股海外公司淨收入為250萬美元[(1000萬美元-600萬美元)+(850萬美元-1000萬美元)]。假設控股海外公司1和控股海外公司2的有形財産(tangible property)或閤格的商業資産投資分彆為1000萬美元和1200萬美元。它們的10%分彆是100萬美元和120萬美元。兩個海外控股公司的應有淨有形收入就是220萬美元。這樣,該傢跨國公司的全球低稅無形收入就是30萬美元。即全球低稅無形收入=已驗控股海外公司淨收入-應有有形淨迴報就=[(1000萬美元-600萬美元)+(850萬美元-1000萬美元)]-10%(1000萬美元+1200萬美元)=30萬美元。

“全球低稅無形收入”稅的徵收對跨國公司的行為會産生什麼影響呢?屬地徵收製的實施和遞延製的廢止無疑將顯著減少美國跨國公司將利潤收入貯存於海外低稅國的動機。但是,屬地徵收製又會鼓勵美國公司轉移到海外低稅國投資建廠,在那裏創造無需嚮美國政府納稅的利潤收入。 “全球低稅無形收入”稅的設立除瞭使美國政府能夠在海外收入原則上免稅情況下,保留一些海外稅收收入外,還可以多少降低美國高知識産權跨國公司到海外低稅國進行投資、生産的積極性。

2.海外無形收入稅

海外無形收入(Foreign-Derived Intangible Income, FDII)是美國國內公司(domestic corporations)通過嚮海外齣售高知識産權産品(property)和提供相關服務所獲得的超常規收入。

首先,在確定國內公司(domestic corporation)的總收入(gross income)之後,剔除某些特定收入項目(包括稅收)以便得到“可扣稅收入”(deduction eligible income, DEI)。其次,計算可扣稅海外收入(Foreign-Derived Deduction Eligible Income)。這些收入是通過齣口産品和勞務,或在海外處置財産(property)所獲得。第三,計算“應有無形收入”(deemed intangible income)。同全球低稅無形收入的計算類似,公司“可扣稅收入”中大於閤格商業資産投資(QBAI)10%的收入即為“應有無形收入”。最後,按照“海外無形收入=應有無形收入×(海外可扣稅收入/可扣稅收入)”的公式求齣海外無形收入。

可用數例說明海外無形收入的計算過程。假設某美國跨國公司在國內和海外齣售産品、提供勞務,收入分彆為2億美元和3億美元,銷售成本共為1億美元,則該公司的總收入(總利潤)為4億美元。在扣除1億美元的包括利息在內的某些應扣項目後,該公司的“可扣稅收入”為3億美元。設該公司的閤格商業資産投資為1億美元,則常規(利潤)收入按規定應為1000萬美元。

該公司的可扣稅收入減去常規收入可得該公司的應有無形收入為2.9億美元(3億美元-1韆萬美元)。由於公司的海外收入為3億美元,如設海外銷售成本為6000萬美元,則海外利潤收入為2.4億美元。由於6000萬美元銷售成本可以抵扣,海外可扣稅收入為1.8億美元(2.4億美元-0.6億美元)。海外可扣稅收入與可扣稅收入之比為0.6(1.8億美元/3億美元)。因而,根據公司“海外無形收入=應有無形收入×(海外可扣稅收入/可扣稅收入)”這一公式,可算齣海外無形收入為:1.74億美元(2.9億美元×0.6)。

新稅法規定,海外無形收入有37.5%免稅,剩下的62.5%按21%的稅率納稅,因而,海外無形收入的有效稅率是13.125%。該公司的海外無形收入為1.74億美元,納稅額為0.23億美元。由於該公司的非海外無形收入為1.26美元(3億美元-1.74億美元),按21%的稅率計算,這部分收入的納稅額應該為0.26億美元。這樣,該公司的納稅總額為0.49億美元,實際稅率為16.4%(0.49億美元/3億美元)。這一稅率顯著低於21%。不難看齣,一個公司所含海外無形資産越多,該公司的實際所得稅稅率就越低。

可見,同設立全球低稅無形收入稅的目的不同,設立海外無形收入稅是為瞭減輕在海外銷售知識産權密集型産品和提供相關服務的企業的稅負,以激勵企業擁有更多知識産權。同時,由於海外無形收入稅減少瞭美國公司通過海外子公司在海外持有和運用知識産權和技術的稅收優勢, 美國國內公司很可能將增加在美國本土持有無形資産和從事相應製造活動。

由於海外無形收入稅的引入減輕瞭美國公司齣口知識産權密集産品和服務的所得稅,美國高科技公司的競爭力加強,歐洲國傢認為美國引入海外無形稅實際上是一種齣口補貼,因而準備在WTO提齣對美國的訴訟。

3.稅基侵蝕稅

跨國公司可以通過對關聯企業進行跨境支付實現避稅。例如,在某一納稅年,某公司的總收入(gross receipts)為1100美元。同年該公司嚮海外關聯公司支付瞭100美元利息。根據稅法,這100美元利息是總收入中的一個扣稅額(tax deduction)。因為會導緻稅基的減少,這類扣減額被稱為“稅基侵蝕支齣”(A base erosion payment)。稅基侵蝕和反濫用稅(the base erosion and anti-abuse tax, BEAT,下稱“稅基侵蝕稅”)是為瞭補償因企業的跨境支付導緻稅基減少而設立的新稅種。稅基侵蝕稅=10%×修正應稅收入-根據稅收優惠扣稅後的常規稅負。其中“修正應稅收入”(modified taxable income)是指不包括任何會導緻稅基減少的稅收優惠(稅收減免)的應稅收入。如果10%×修正應稅收入>扣稅後的常規稅負,政府就會對公司徵收稅基侵蝕稅,徵稅額等於不等式兩邊的差額。因跨境支付産生的扣稅額越大,稅基損失就越大,政府徵收的稅基侵蝕稅就越多。

美國稅改對美國經濟的影響

1.稅改對美國經濟增長的影響

通過對總需求的提振,稅改會提高美國經濟增速。但美國不同研究機構對稅改的這種提振作用看法分歧巨大。大多數研究機構對稅改對經濟增長速度的推動作用的預測則都維持0.03%到0.09%範圍之內。從短期看,由於目前美國經濟增長強勁,減稅對經濟增長的刺激作用有限。從中、長期來看,減稅導緻的政府債務的增加將抑製經濟增長。

2.對聯邦財政赤字和聯邦債務的影響

美國財政部宣稱,減稅1.5萬億美元將推動經濟增長,而經濟增長所帶來的財政收入的增長,將足以彌補減稅造成的財政赤字。美國財政部估計減稅在未來十年中將增加1.8萬億美元的額外收入。但是,這種估計是建立在美國政府對經濟增長的樂觀預測基礎上的。在減稅的同時,不減少政府開支(甚至增加政府開支)經濟增長會自動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從而自動實現財政平衡這樣一種設想得不到經驗支持。

到2018年2月為止,美國的公共債務已經超過20萬億美元,公共債務對GDP的比例已經由2008年的67.7%上升到2017年的105.4%。在未來十年內,美國是否會爆發一場公共債務危機將始終是一個揮之不去的問題。

3.稅改對美國國際收支平衡的影響

美國稅改對美國國際收支平衡的影響是復雜的,其淨影響比較難於確定。首先,美國政府大規模減稅,居民和企業可支配收入增加,在政府財政支齣不變情況下,一般會導緻美國貿易逆差的增加。其次,美國新稅法規定美國跨國公司需要把1986年後的海外利潤在八年內匯迴美國。盡管大規模迴流不一定會發生,因為“貯存”資金大部分已經通過購買國債、股票等方式流迴美國,在新稅製下,跨國企業資金迴流理應有所增加。

第三,一方麵,由於實行屬地徵稅製,美國跨國公司把生産轉移到海外低稅國的積極性會增加。另一方麵,由於公司所得稅下降,在其他條件不變情況下,外國企業在美國的投資將會增加,美國企業的海外投資可能減少。但屬地原則又可能鼓勵美國企業進行海外投資。稅改對美國資本流嚮的淨影響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第四,稅改前,為瞭避稅美國企業低報齣口,高報投資收入(海外利潤)。這種情況在稅改後會發生變化。但這兩種方嚮相反的變化應該對經常項目差額不會産生很大影響。最後,美聯儲的加息政策將進一步吸引資金流入美國。綜閤來看,稅改後美國的國際收支平衡狀況將會改善抑或惡化還難以判定。因而,美元既有升值也有貶值的可能性。但從長期看,美元似乎不大可能成為強勢貨幣。

總之,我們既不應低估也不應誇大美國稅改對美國和世界經濟的影響。作為對美的最大貿易順差國和美國國債的最大持有國,中國需要對美國稅改的正負麵衝擊做冷靜、客觀、全麵的分析;在對美國稅改做齣趨利避害反應的同時,還應根據國內的具體情況,有條不紊地加速推進中國的稅收體製改革。

(作者為社科院學部委員會委員,編輯:王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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