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泼妇、骂人。(图/达志/示意图)

▲开发公司女董事长控告会计师时却意外发现她生下一女,枕边人还是联络人,因此加码告二人通奸。(图为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达志示意图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一位开发公司女董事长发现公司帐务不实,认为丈夫与会计师两人共谋她的财产,控告会计师时却意外发现她生下一女,而枕边人竟是联络人,因此加码告二人通奸。只是二人均拒绝检方采集DNA,检方认为此事涉及人格权,应受宪法保障,在无法强制采集DNA情况下,因无罪证,全案只能不起诉处分。

陈女为开发公司董事长,与丈夫两人白手起家,2018年无意间发现公司帐务不清,才与丈夫撕破脸,之后意外再查出丈夫竟将业务偷偷交给张女所开设的会计事务所办理签证业务,还共同窜改公司财务报表暨会计师查核报告书,她认为,丈夫与张女共同侵害她的债权,相当于是谋夺她的财产。

陈女控告张女民事赔偿时,持民事法官会发出的公文到户政机关调阅张女的户籍誊本,发现张女在2017年生下一女,使得原本就怀疑张女与先生有一腿的陈女,因此怒告二人妨害家庭。

林男与张女再面对检察官侦查时均表示否认通奸更双双行使缄默权,检方调阅妇产科诊所的病歷资料上,仅记载林男是张女的聯络人。陈女虽声请强制对二人做DNA采样鉴定,但检方认为,刑事诉讼法仅限于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始得违反其意愿强制采集检体,而本案二人均表示拒绝受检,自难适用相关规定。

检方认为,张女病歷资料上虽载明林男为聯络人,然而担任聯络人原因很多,顶多只能证明两人关系密切,无法证明二人有性器官接合的奸淫行为。

有鉴于DNA采集鉴定攸关个人资讯,涉及人格权,应受宪法保障,须在符合比例原则下才得以法律适当限制,检方衡酌宪法人格权保障及通奸罪法益,尚难迳对被告做DNA强制采样鉴定,最后全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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