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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一名周姓男子今年5月酒駕騎車,因為臉色通紅被警察攔檢,經查後發現酒駕,周男因此被檢方起訴。其實周男在這之前已有18次酒駕前科,去年更酒駕高達7次,讓有「佛心法官」之稱的施姓法官都忍無可忍,日前重判他2年有期徒刑,併科12萬元罰款。

▼(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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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周男5月2日下午在路邊飲用含酒精成分的保力達,晚上6點時酒精作用尚未消退,他就騎車上路,因為滿臉通紅而被警方攔查,檢測後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24毫克,周男因此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

誇張的是,其實這不是周男第一次酒駕,早在2001年他就因酒駕初犯公共危險罪,之後2006年1次、2010年3次、2011年1次、2013年4次、2017年7次、今年2次,共有19次酒駕被逮,目前還有6案尚未執行。法官認為,周男酒後仍執意騎車上路,根本罔顧公眾安全,以及自己和大眾的生命、身體與財產,雖然所幸這次沒有肇事,但若不是被警察攔停下來,後續肇事的可能性極高。

法官苦口婆心地說,酒駕代價極高,喝酒之前應該先衡量後果,或是酒後坐計程車、請好友載回家,不要酒駕後繳罰金充裕國庫,「自己要會加減乘除算一算,不要心存僥倖自己害自己了」,也不要結交酒肉朋友。

刑法第185條中,酒駕最高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據《蘋果》報導,此案法官素有「佛心法官」之稱,但看見「酒駕王」周男也忍不住重判他最高的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2萬元。

▼周男是油漆工,表示因為工作不穩定,所以總是藉酒消愁。(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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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事油漆工的周男被抓時則辯稱,自己是因為工作不穩定才會藉酒消愁,法界人士則表示,這不僅僅是刑法問題,社會應該關注這樣的社會邊緣人。周男犯了18次酒駕卻依然故我,法界人士說明,重建他的價值觀才是重要的,社福機構應介入輔導他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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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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