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制是一種複合制的國家結構。聯邦制實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權,中央政府即聯邦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力劃分,由憲法明文規定,除非通過修憲,不能任意變更。雙方在憲法規定的許可權內,獨立行使權力,不受對方干預。在雙方法律發生衝突時,聯邦憲法及法律高於地方憲法及法律。

聯邦制可以說是美國人為處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所進行的制度創新。其特點是:由聯邦憲法劃定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力,即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雙方的權力都不是由對方授予的,而是由憲法授予的。這一特徵,形成了美國聯邦制的一系列原則。這些原則也被稱為聯邦主義,儘管這些原則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解釋和變化,但仍有一些重要原則被作為聯邦制的基礎:

(1) 聯邦憲法和聯邦法律享有最高法律地位。

(2) 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互相依存。互相依存的關係首先表現為互相尊重。其次表現為相互合作,這主要是體現在行政方面。

(3) 通過司法程序解決聯邦和州關於權力劃分的爭議。

(4) 聯邦和州都不能單方面任意修改憲法。

(5) 各州地位平等。

(6) 各州有權選擇自己的政府形式。

從聯邦制的歷史作用來看,它集中央集權和邦聯制的長處,避免了二者的缺陷。所以,美國聯邦制的成功,在世界上產生了很大影響,一些立國晚於美國的國家,也仿效美國確立了自己的聯邦制度。

而民主制原則,主要體現在《獨立宣言》和1787年憲法中體現出來的人民主權和限權政府原則。

人民主權,即「主權在民」原則,其含義是: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並最終屬於人民,政府及其官員必須向人民負責。1776年7月4日通過的《獨立宣言》一開始就宣告:「人人生而平等」,享有天賦人權,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天賦人權,「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即人民是主權者,權力屬於人民,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政府和政府官員應當向人民負責。宣言還進一步指出,如果政府損害了上述目的,「人民有權利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這就是人民主權原則。因此《獨立宣言》聲稱:

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中間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利,則是經被統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對這些目標的實現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予以更換或廢除,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然而,當始終追求同一目標的一系列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的行為表明政府企圖把人民至於專制暴政之下時,人民就有權也有義務去推翻這樣的政府,並為其未來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

與人民主權原則緊密相連的是「限權政府」原則。即政府的權力不是絕對的,它必須受憲法和法律的限制,它只能行使人民通過憲法授予它的權力,不得行使憲法禁止它行使的權力。為了保證政府不違背成立時的目的,美國憲法對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權力均作了相應的限制,這就是所謂「限權政府」原則。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九項對聯邦政府的權力作了特別限制,第十項對州政府的權力作了特別限制,規定了禁止聯邦政府和州政府行使的權力。這種特別限制,有效地防止了政府非法侵犯公民的權利。這一原則,與沒有任何限制的君主專制相比,無疑是一種巨大的歷史進步。


美國1787年憲法(1789實施),之所以被世人關注,是因為,它創造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比較完整的民主政治的概念:通過三權分立鞏固聯邦政府權威與對權力的限制,通過對聯邦州主權獨立的尊重保證聯邦共和制的鞏固,通過政治平等的規範保證對人權的尊重。

一、三權分立,民主政治的保證:縱觀歷史,人類的悲劇,都是發生在權力的集中上。歷史上的私有制與封建制度,之所以受到人類的唾棄,就是因為社會資源被權力所壟斷,無權之人就是沒有發言權。所以,為了鞏固聯邦共和制,產生了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的新型法制,即立法(國會),行政(總統),司法(最高法院)相互監督和制衡的國家機器結構,也就是三者獨立而平等的社會管理形態,誰都可以依據憲法糾正和否定另外兩者的不法行為。避免了傳統上靠權力和地位說話和實踐的社會運行模式。

二、尊重聯邦州主權,保證共和制安全運行。美國的各州,除執行聯邦憲法規定的義務之外,還擁有相當獨立的州立法權和與各州之間的平等權,沒有一個州享受特權,即使聯邦政府(總統)或國會有什麼有違憲法意志與規範的決策與行為,各州都有權予以否定和拒絕執行。這樣,就可以保證和尊重原本就可以主權獨立的政治行政區(即州)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和文化利益。也保證了即使是高高在上的聯邦政府也不可胡作非為的社會秩序的穩定。

三、美國1787年憲法,對人類社會的最大啟示,應該是,提倡了民主政治的靈魂——政治平等。我們知道,傳統政治,就是靠地位與權力治理社會的文化模式,誰有權誰受崇拜,誰無權誰受歧視。所以,「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潛規則,成了眾多權力追逐者的生存法寶,一切靠權力轉,成了不堪回憶的歷史悲劇。幸虧,美國憲法的誕生,打破了傳統文化的僵局,給人類送來了一縷文明的曙光,讓人類有了文明進步的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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