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出现在本书的人物,通常被视为卑鄙可耻,他们所发挥的功能,则是危害世人。有时候,社会本身就很该死,因为它竟孕育出如此应受谴责的货色。然而,本书主旨将锁定在如下三个论点:

  1.     他们没有做有暴力性质的坏事;

  2.     几乎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确实都有益于社会;

  3.     如果他们所从事的活动遭到禁绝,我们自己也会蒙受损失。

  激发我撰写本书的动力,正是自由人主义(Libertarianism),此一哲学的基本前提是:侵犯「非攻击者」non-aggressor是不正当的。这里所指的侵犯(aggression),并非捍卫权利、争辩、竞争、冒险犯难、争吵或敌对。这里所说的侵犯指的是暴力的使用,可见于谋杀、强暴、抢劫或绑票等恶行。自由人主义并没有和平主义(pacifism)的意涵在里面;它并未禁止人们在自我防御时使用暴力,甚至也没阻止以暴制暴。自由人主义哲学所谴责的只是发动暴力initiation of violence──亦即使用暴力对付非暴力的人或是其财产。

  这样的看法并无任何牵强或争议之处。大多数人都会真挚地予以祝福。更确切地说,这个观点是我们西方文明的重要部分,深植于法律、宪法和自然法之中。

  自由人主义的独特性,不在于其基本原则的陈述,而是存在于应用这项原则时的那种严格要求前后一致、甚至流于疯狂的方式。例如,绝大多数人并未看出此一原则和我们的税制之间存有任何抵触,但自由人主义者就看得出来。

  课征税赋之所以悖于自由人主义的基本原则,因为它涉及侵犯了拒绝缴税的「非攻击性公民」(non-aggressive citizen)。就算政府是以提供商品和服务来交换税款,仍旧无济于事。重点在于,所谓的「交易」(以税金换取政府服务),是强制性的。个人并没有拒绝交易的自由。即使绝大多数公民都支持强制性征税,事情也是如此。攻击行为的施行,即便得到多数人的赞同,还是不正当。自由人主义对于强制课税的谴责,就如同它对于发生在任何领域的攻击行为的谴责一般。

  自由人主义者的信念,和社会其他成员的信念另一个差异就是,对于「视发动暴力为罪恶」这一点持对立看法。自由人主义者坚称,就政治理论而言,任何不涉及发动暴力的情事,就不是可受责罚的罪恶,而且不应被宣告为违法。这也是我的第一个论点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所谓的「恶棍」(villain)其实一点都不坏,因为他们并未对非攻击者发动暴力

  一旦人们了解,在这个表面上看似黑名单的罪犯档案里,其实没有人犯过任何强制性罪行,那么就不难理解我的第二个论点:几乎所有让我们心存疑虑的人,都在负责造福社会。我们在本书中所关切的这群人并不是攻击者。他们并未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任何人身上。如果社群里的其他成员和他们有任何的交易往来,一切都是出于自愿。人们之所以会从事自愿性交易,是因为觉得可以从中获取某些利益。既然人们是自愿地与「恶棍」交易,他们想必从恶棍身上得到了渴望的东西。「恶棍」一定提供了某项好处。

  第三个前提无可避免地是依循著第二点而来。如果自愿性交易(对于像代罪羔羊之类的人,这是唯一开放给他们的互动管道)必定有益于交易各方,那么我们理所当然可以推论,禁止自愿性交易势必会伤害交易各方。事实上,我的论点更为强硬。我将提出理由解释:禁止这群人的活动,不但会伤害潜在的交易对象,还会严重损及第三方。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禁售海洛英除了导致社会犯罪率攀升,还促成了警察收贿,而且在许多领域里,甚至引发法律与秩序的整体崩盘。

  我想在这段序言里强调的重点(我的核心立场)就是:在「发动攻击行为」和「其他所有并未涉及这类攻击的行为」(尽管它们可能会触怒我们)之间,存在著重大的差异。真正侵犯人权的唯有攻击式暴力行为而已。抑制攻击式暴力,一定要被视为社会的根本大法。本书所提及的人物,尽管遭到媒体谩骂,而且几乎到了人人喊打的境地,但他们并未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因而不应受到司法制裁。在我看来,这些人全都是代罪羔羊──他们无所遁逃,动辄得咎。但是,如果正义终将获胜的话,他们的权利一定要得到保护。

  本书旨在为市场辩护,并从自由企业制度中,挑出最常受评论家辱骂的市场参与者,特别予以赞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如果在这些极端的案例中,都可以证明这套价格体系是彼此互利且具有生产力的,则拥护市场所持的论据,整体而言将更强而有力。

  然而,避免可能会产生的误解也很重要。本书并未主张市场是一个道德崇高的经济制度。的确,盈亏互见的商业制度,已经为人类带来在整个历史上前所未见的大量消费性商品和服务。这些好处是所有不够幸运,因而无福享受的民族所羡慕的。以「终极消费者」(the ultimate consumer)的品味、渴望和喜好而言,市场是目前为人所知能够提供人类满足感的最佳工具。

  但是,市场也会生产一些商品和服务──诸如赌博、卖淫、色情、毒品(海洛英、古柯碱等等)、烟酒、新潮人士出没的俱乐部(swinger’s club)、煽动自杀──我们至少可以这样说,其道德地位是备受质疑的,而且在许多情境下,甚至是极不道德的。由此可见,自由企业制度无法被视为一套道德高尚的制度。相反地,做为满足消费者的一个手段,这套制度的道德层次,至多是和市场参与者本身的目标一样而已。由于这当中的差异范围非常大,从彻底堕落和败德,到完全正当的都有,因此,市场一定要被视为是无关道德的(amoral──无所谓道德或不道德。

  换句话说,市场就像是一把火、一把枪、一把刀或一台打字机:一项既可为善又可作恶的绝佳利器。经由自由企业,我们虽然能够做善事,但也可以犯下恰恰相反的恶行劣迹。

  既然如此,我们如何为某些市场参与者(market actor)的不道德活动辩护?这个问题源于自由人主义的哲学,这套哲学只分析一个问题,亦即:在何种条件之下,暴力能够证明其正当性?答案是:暴力唯有基于防卫目的、或是因应先前的攻击行为,抑或报复先前的攻击行为,方才有其正当性。这尤其意指政府并没有正当理由对于行事败德者处以罚金、刑罚、监禁、死刑──只要他们并未以威胁或发动肢体暴力的方式危及其他人或其财产。因此,自由人主义并非一套生活哲学。它并未擅自指定人类最好的生活方式可能是什么。它并未在好与坏、道德与非道德、合宜与不合宜之间划定界线。

  由此可知,本书为娼妓、色情业者等人所做的辩护,其实范围非常有限,只是主张:这些人并未对非攻击者发动肢体暴力。因此,根据自由人主义的原则,这些人身上也不应被施加痛苦或责罚。这只是意味著这些活动不应被处以监禁或其他形式的暴力,绝对不是意指这些活动是道德、恰当或良善的。

        瓦特布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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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辩经济学为娼妓、皮条客、毒贩、吸毒者、诽谤者、伪造货币者、高利贷业者、为富不仁的资本家……这些「背德者」辩护

Defending the Undefendable: The Pimp, Prostitute, Scab, Slumlord, Libeler, Moneylender, and Other Scapegoats in the Rogue’s Gallery of American Society

瓦特‧布拉克(Walter Block) 著

齐立文  译

2018年8月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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