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森城交了一年的房租,現在住了一個月就要被房東轟走了。”“我還是個學生,通過花唄付的房租,現在怎麼辦?”4月11日,“森城房主租客羣”裏不斷彈出這樣的聊天消息。4月初,不少房東發現,委託給南京森城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城公司)出租的房子沒有收到下一季度的租金,聯繫租客發現,這家公司已人去樓空。“森城房主租客羣”顯示,受害者多達160多名。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徐夢雲 於露

  爆料

  住一個月就要被趕走,兩萬多租金打水漂

  “森城公司老闆跑路,誰來保護我們的利益?”近日,有多位網友在微博上控訴。記者通過微博聯繫到了租客。於女士說,就在幾天前,房東找到她說森城可能出事了,“房東說下一季度租金該收了,卻沒有收到錢,打電話給森城的人也無人接聽,去辦公室發現已經人去樓空。”

  據於女士介紹,房東和森城公司簽訂了授權委託書,租客也與森城簽訂租賃合同。森城的運作模式是高價從房東處租房子,然後再低價租給租客。租客和森城籤的合同一般是押一付六或者押一付十二,但森城是按季度給房東租金。

  於女士在這家公司出租的房屋裏住了一年多,月租1700元,而房東委託價是每月1800元。今年3月10日,於女士續交了一年的房租,不料只住了一個月,兩萬多元的租金就打水漂了。

  孫先生告訴記者,他是通過森城公司業務員租的房子,租金比較低。“最先是業務員告訴我公司倒閉了,我交了一年的房租22000元,才住了一個月,現在房東要攆我走。”孫先生還從業務員那裏得知,公司兩個月沒有發工資,員工已經辭職。

  探訪

  人去樓空,清明節後就沒有人來上班

  據瞭解,森城公司地址爲南京市秦淮區軍農路3號樓內。4月11日,現代快報記者來到了3號樓光華科技創意園。在創意園的5樓,記者找到了這家公司的門牌,不過公司內無人,玻璃門緊鎖。門上貼了兩張白色的A4紙,上面寫道:“森城地產因經營出了問題,老闆相某某、張某某已經失聯。如您和他們有租賃上的糾紛,請去光華路派出所報案,該事件已經在走法律程序。”

  光華科技創意園管委會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森城公司已經在這裏租了一年多時間,本來是在6樓辦公,今年3月重新簽署兩年的合同搬到了5樓,“原來不到100平方米,後來擴大到200多個平方米。”

  該工作人員還說,平時森城的工作人員一般有七八個人,清明節後就沒有人來上班了。“清明節前就有人來找,那時候好像沒太大的問題,清明節假期後,公安就介入了,其他的事情我們也不知道。公司4日還在跟房主簽約。聽說還欠了員工兩個月工資。”該工作人員表示,現在他們也聯繫不上公司的負責人。

  抱團

  160多名受害者建羣維權

  4月10日,李女士去了秦淮區光華路派出所報警。在派出所,她見到很多森城公司的受害者,“現場大概有百十來個人,房東房客都有。”“我們認爲這種高拿低租的行爲就是詐騙。希望派出所儘快立案,能夠追損,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李女士說。

  據瞭解,現在受害者爲了維護權益,組建了“森城房主租客羣”,羣內已有160多名成員。很多租客交付了一年或半年的租金,並表示他們是通過其他房產中介公司聯繫到森城的。

  “中介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大家有沒有請律師……”羣裏不停有受害者發消息,希望可以抱團維權。

  警方

  已有10餘人報案

  案件正在調查中

  就租客所提出的中介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的問題,江蘇中慮律師事務所萬樾莉律師認爲,中介公司系提供居間服務,如果其存在過錯或受害者與中介公司有特別的約定,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反之則沒有責任。

  萬樾莉建議,租客可以先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審查此事是否構成刑事案件。如果公安機關審查後未立案偵查,租客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與森城之間的合同,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租客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法院認爲案件涉嫌犯罪的,也會移送公安機關。

  另一方受害者房東該怎麼維權呢?萬樾莉說,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按法定。《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據天眼查顯示,森城公司成立於2017年8月18日,註冊資本爲200萬元。經營範圍有房地產經紀服務;住房租賃經營;保潔服務、家政服務;裝飾工程設計、施工;物業管理。

  2018年10月11日,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某某變爲相某某,2019年1月21日,法定代表人又從相某某變成王某。2018年9月14日,該公司因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而被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4月11日上午,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瞭解到,現已有10餘人報案,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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