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一審判處死刑,並處罰金一萬元。

2月2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莫煥晶已向該院提起上訴。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該戶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孩子遇難,保姆莫煥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當時不在家。當天,警方調查明確火災爲放火案,莫煥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7年12月21日9時,杭州中院在第二法庭依法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庭審開始後,審判長依法詢問被告人、辯護人是否申請迴避,被告人莫煥晶的辯護人黨琳山律師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異地管轄爲由,要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停止審理本案。審判長依法告知辯護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具有管轄權。隨後,辯護人黨琳山律師無視法庭紀律,不服從審判長指揮,擅自離庭,拒絕繼續爲被告人莫煥晶辯護。審判長遂依法決定休庭。

2月1日9時,杭州中院繼續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經檢察院指控、法庭調查詢問、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審判長於20時50分宣佈休庭。除去兩次短暫休庭,本次庭審時間長達10小時35分鐘。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身負高額債務。2016年9月,莫煥晶經家政公司介紹到被害人朱小貞、林生斌位於“藍色錢江公寓”的家中從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6月,莫煥晶多次竊取被害人朱小貞家中的金器、手錶等貴重物品典當、抵押,得款18萬餘元,至案發時尚有評估價值19萬餘元的物品未贖回;還編造“買房”等虛假理由向朱小貞借款11.4萬元。上述款項全部被其用於賭博揮霍。

去年6月21日晚,莫煥晶又用手機上網賭博,輸光包括當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塊手錶典當所得在內的6萬餘元。爲繼續籌措賭資,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感激,再次借錢。22日5時許,經事先通過手機上網查詢與放火有關的關鍵詞信息後,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火勢迅速蔓延,導致屋內的朱小貞及三名子女困在火場,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災還造成該室及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損失價值257萬餘元。

此外,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莫煥晶在紹興、上海等地從事保姆工作期間,在三名僱主家均曾實施盜竊行爲,均被僱主發現,退還財物後被辭退。

2月9日上午,杭州中院對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宣判:莫煥晶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兩罪並罰,判處死刑,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有權在十日內通過本院或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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