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回購或強制退出的條件,大股東是不能強迫其他股東退出的


謝邀。

股東退股的途徑大的來講分為兩種,一是合意,比如約定的股權轉讓、回購(包括設條件的強制回購);而是法定退股,比如發到章程約定出資期限的股東,經公司催告仍不出資(完全不出資),其他股東可以決議強製取消該不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達到退股目的,但前提是其他股東已按照章程規定出資到位且要舉行催告程序。當然大股東也可能在絕對控股的情況下通過增資稀釋股權比例的方式降低小股東的股權比例,但這種方式退出不徹底,如果小股東行使知情權查賬後患很大,應謹慎操作。

僅供參考。

賀德峰,公司法律師,微信hdf11091105


可以開股東會,需要3分之2以上的股東同意,

但是工商變更還是需要退股股東配合的,

除非有法院判決書。


具體看公司章程,如果沒有約定是不可以的,但可以通過增資擴股等措施稀釋小股東股權。


不懂不亂回答,謝謝邀請


股權轉讓是股東自身權利,他人無權強制要求轉讓,自願轉讓是可以的


理論上按照公司法,是有相關規定的。

時間上掌控公司的大股東,有很多種方法讓小股東退股,如稀釋股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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