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交全款42萬元購房 開發商為啥不給交房?)

男子全款買房拿不到鑰匙 開發商:房款被員工挪用

開發商:房款被工作人員挪用,沒收到錢不能交房

購房者:售樓部麵簽閤同、蓋章收據開發商憑啥不認

律 師: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交付房屋

華商報訊(記者 賀鞦平)用辛辛苦苦掙來的錢全款購置新房,但是到瞭閤同約定的交房日期,購房者宋先生卻遲遲拿不到鑰匙,樓盤的開發商迴復稱是因為售樓部一工作人員挪用瞭該筆房款,公司沒有收到錢因此不能交房。“他們內部工作人員管理齣現問題,憑什麼要讓我來承擔這個後果?”宋先生對此十分氣憤。

購房者:開發商內部問題憑啥不交房

近日,宜川縣的宋先生嚮華商報記者反映,2016年2月份,自己花42萬元在該縣縣城眾錦街區售樓部購買瞭一套麵積為110多平方米的單元房,加上贈送的陽颱是136㎡。該樓盤由宜川縣德鑫置業責任有限公司開發,雙方約定的交房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這是我買的第一套房子,因為孩子馬上就要上小學瞭,父母住的地方又離得比較遠,所以纔籌錢買到此處,目的就是離小學比較近。“宋先生說。

“好不容易等到交房時間,但是卻一直未接到交房通知。”宋先生稱,去年7月初,他前往該樓盤售樓部諮詢,但卻被工作人員告知,跟其簽訂購房閤同的工作人員將房款挪用瞭,現在公司沒有收到這筆房款,所以還不能給宋先生交鑰匙。

本來計劃拿到鑰匙就開始裝修,沒想到卻被這突如其來的意外打亂瞭節奏。宋先生迴憶,2016年2月22日上午,自己和父親一起帶著準備好的42萬元房款到該樓盤售樓部,雙方當麵簽訂的購房閤同,對方還齣具瞭收款收據。“當時該樓盤售樓部有六七個工作人員,客戶經理叫來一個叫晉某某的人,說是他們這裏的老總,讓我和他辦理的購房手續。”宋先生說。

現在房款全額交瞭,拿著購房閤同卻無法領取鑰匙,令宋先生一傢人很是鬱悶。“如果真如開發商說的那樣,是工作人員挪用瞭房款,那也是他們內部管理齣現瞭問題,憑什麼扣著本該屬於我的鑰匙不給呢?”宋先生質疑,開發商如果早發現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為什麼不早點通知自己,而要一直拖到交房時間纔告知。

開發商:被挪用房款的不止一傢

3月19日,宜川縣德鑫置業責任有限公司眾錦街區項目部負責人袁明生錶示,因公司現在還沒有收到宋先生的該筆房款,所以目前無法交房。袁明生告訴記者,是因為售樓部一工作人員挪用瞭宋先生等人的房款,去年已經嚮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和宋先生一樣情況的還有其他幾名購房者,我們要等到法院判決後,看案子定性到底是屬於挪用公款還是詐騙,然後公司再確定如何處理,該承擔什麼責任就承擔什麼責任。”對於宋先生手裏持有的購房閤同和收款收據是否閤法有效,袁明生錶示目前還不能確定印章的真僞。

對於開發商的迴復和解釋,宋先生及其傢人無法接受。“我是在他們售樓部簽訂的購房閤同,而且也是與公司的工作人員簽訂的,就算是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那也是公司和員工之間的問題,我為什麼要為開發商的內部管理問題買這個單?”宋先生錶示,如果開發商還是這樣來迴推諉,他將訴諸法律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

進展:涉事房企員工已被刑拘

華商報記者從當地公安機關瞭解到,目前,當事售樓部工作人員晉某某已被刑拘,案件還在偵查階段。

陝西嘉嶺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京濤錶示,開發商給齣的理由明顯站不住腳,售樓部員工和購房者簽訂閤同,所履行的是職務行為,至於該名工作人員私自將房款挪用,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問題,與購房者個人無關,宋先生有權要求開發商將所購買的房屋交付使用。另外,如果開發商對於閤同及收據上的印章存疑,應到相關機關鑒定真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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