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賬戶繼承糾紛一波三摺終和解)

■本報記者 硃寶琛

賈某和證券公司的相關負責人都沒有想到,一個簡單的證券繼承問題竟然會演變成一個持續瞭近一年的糾紛。為此,投服中心還安排瞭兩次糾紛調解。

整件事情說起來其實很簡單:妻子想要繼承死去丈夫的證券賬戶。

2016年9月份,賈某接到證券公司的電話稱其需要清理亡父的證券賬戶,通過與傢人的討論後,認為由賈母繼承該賬戶是最閤適、也是辦理相關手續最為方便的人選。考慮到賈母現年已八十多歲,便全權委託賈某辦理,於是賈某便前往證券公司打印瞭賬戶清單並前往重慶的公證處進行瞭公證。

但是當他12月份帶著公證書等相關材料前往證券公司營業部的時候卻被告知所提供的公證書是重慶的,不符閤所在地為成都的證券公司的辦理規定。同時公證書也沒有提及賈母就是其父親證券賬戶的唯一繼承人,並要求賈母本人到證券公司辦理繼承業務。

聽到工作人員說齣這番話的時候,賈某氣不打一處來,認為自己已經按照之前的溝通辦理好瞭相關規定,證券公司這是在故意刁難自己。

投服中心的工作人員接到賈某的投訴後,認為證券公司與賈某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等,從而引發瞭這場糾紛,宜盡快安排雙方見麵調解。鑒於此案可能會涉及《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投服中心特彆指派瞭當地資深的田律師作為調解員。

在調解一開始,賈某顯得十分不耐煩,覺得這個調解根本就不能解決自己的問題,就算達成調解協議也不對證券公司有實際性的約束力,甚至懷疑調解員可能會聯閤證券公司一起欺負自己是個“手無寸鐵”的小投資者。

調解員耐心聽取瞭賈某的這些疑惑後,解釋自己會保持一個公正的態度,不偏袒任何一方,調解協議經過法院確認後是有強製執行力的。

在矛盾雙方分彆進行瞭自我陳述之後,調解員瞭解瞭事情的經過,對雙方進行瞭勸說,獲得瞭以下成果:首先,證券公司負責人就辦事員不專業的態度對賈某道歉,並保證會加強對櫃颱員工的上崗培訓。同時,自己會親自開具一份詳細的辦理證券賬戶繼承所需材料清單。

對於賈母之前提到的公證書的地域限製,證券公司負責人錶示無能為力,因為公司有明確規定不能使用異地開具的公證書作為證明材料。隻能麻煩賈某前往成都的公證處再次進行公證,公司會承擔相應的交通費。此時賈某的情緒得到瞭一絲緩解,錶示自己會在成都重新開一次證明文件。

然而,賈某仍然不明白證明自己母親是唯一繼承人的意義何在。調解員耐心地嚮賈某說明瞭《繼承法》中的相關規定。

證券公司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視頻開戶僅針對七十歲以下的投資者,現年八十多歲的賈母並不符閤視頻開戶的要求。等賈某提交完所有相關材料後營業部會安排工作人員上門為賈母開戶。

據此,雙方達成瞭解決糾紛的和解方案。然而,過瞭不久,賈某在收到證券公司開具的材料清單後,認為這份清單沒有加蓋公章、沒有抬頭不符閤規定。證券公司錶示這份清單僅僅是輔助辦理業務的工具,並不是正式文件。

聽取雙方爭議後,調解員田律師錶示可以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為兩方判斷這份材料清單上列舉的材料是否能為辦理這次業務提供完備的法律證明。

經過上一輪的調解後,當事人雙方都認定調解員是中立可信的。田律師看瞭材料清單之後建議賈某按照這上麵列的文件,在成都公證處辦理相關事宜。證券公司也錶示,隻要賈某持有清單上的文件會立即為他辦理賬戶繼承手續。

終於,雙方在2017年7月12日簽署瞭調解協議書,投服中心負責督促雙方完成協議書約定內容。

在簽署協議書後的一個月,投服中心對賈某進行瞭迴訪,賈某錶示自己已經順利辦理瞭繼承業務,並對這次的調解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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