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人民政府於李祥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區各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和宿城區第五屆主席團第二次會議推舉結果,同意:

  李 祥任區殘聯理事長;

  王 威免去區殘聯理事長職務。

  宿城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宿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張勝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區各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經研究決定:

  張 勝兼任區政府研究室(掛牌)主任、區大數據管理局(掛牌)局長、區政府外事辦公室(掛牌)主任;

  趙海軍任區政府外事辦公室(掛牌)副主任,免去區外事僑務旅遊局副局長職務;

  趙益飛兼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掛牌)局長,免去區委區政府督查室主任職務;

  劉伯承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掛牌)副局長,免去區物價局副局長職務;

  王莉莉任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主任(身份性質不變),免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區教育局副局長(掛職)職務;

  劉 揚任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副主任(身份性質不變),免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職務;

  翁崇鬆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徐 抗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免去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職務;

  陳 昀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免去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職務;

  高黎明任區民政局副局長,免去區農業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劉 陽任區司法局副局長,免去宿城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楊 虎兼任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掛牌)主任;

  任易非任區財政局副局長,兼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掛牌)主任,免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職務;

  唐爲銀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掛牌)副主任(身份性質不變),免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劉 萍兼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掛牌)主任;

  蘇靜軍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正科級),免去宿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張 傑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免去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職務;

  朱 翔兼任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掛牌)局長,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宿城分局局長職務;

  顧海濤任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身份性質不變),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宿城分局副局長職務;

  牛士友任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身份性質不變),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宿城分局副局長職務;

  張允達兼任區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掛牌)主任;

  劉月峯任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正科級),免去區農業資源開發局局長職務;

  海建國任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孫木森任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免去區農業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周 成任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免去區農業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仲 弟任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免去區農業資源開發局副局長職務;

  何慶鬆任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區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掛牌)副主任;

  張 瑩兼任區文物局(掛牌)局長;

  唐春亮任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副局長,免去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職務;

  張建強任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副局長,免去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職務;

  張麗梅任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免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王道政任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免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田 瑞任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免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朱錫玫任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免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王 鵬任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免去區科學技術局副局長職務;

  馬玄春任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

  王俊昌任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鞏宏民任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陳 軍任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區水利局副局長、區運南水務管理處主任職務;

  張 旭任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區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金 輝兼任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掛牌)主任,免去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主任職務;

  仝巨澤任區行政審批局副局長,免去區物價局副局長職務;

  周連梅任區行政審批局副局長,免去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職務;

  李 苗任區行政審批局副局長,免去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宋培青兼任區知識產權局(掛牌)局長;

  臧 銳任區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免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姬廣海任區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免去區物價局副局長職務;

  李 陽任運河宿遷港產業園管委會副主任,免去區外事僑務旅遊局副局長職務;

  張 剛免去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職務;

  張黎軍免去區物價局局長職務;

  申沛渠免去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職務;

  劉錦雲免去區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劉根玲免去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孫瑞紅免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莊永武免去區地震局副局長職務;

  楊俊才免去區農業資源開發局副局長職務;

  殷 勤免去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張彩芹免去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職務,保留正科級待遇;

  馬 毅免去區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主任職務;

  李 佳免去區外事僑務旅遊局局長職務;

  王 梅免去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錢立新免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職務;

  董鵬飛免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傅 劍免去區民政局副局長職務;

  劉 德免去區農業資源開發局副局長職務;

  陳茂蘭免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因機構改革,其他相關人員職務隨機構更名、撤併作相應調整。

  宿城區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