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圖/記者戴瑞瑤攝)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保險局今天(20日)表示,規範所有保險業,對於未承保的案件,若沒有訴訟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資料只能保存5年,5年後消費者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刪除個資,就算消費者沒有要求,保險公司也要主動刪除。

有民眾投書到金管會,質疑保險公司保存沒有承保的消費者個資,擔心自己個資會被利用。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過去確實在法規上,沒有針對為承保案件的資料保存有規定,每家公司都有不同處理方式,這次是特別在法規中規範,要求所有保險公司一體適用。

保險局這次預計修正「保險業招攬及覈保理賠辦法」,明定保險業對於未承保的保戶資料,若沒有申訴、調解等狀況,保存期限不得超過5年,也就是5年內保險公司要依法刪除未承保的保戶資料,消費者也有權去要求保險公司刪除。

但消費者可以在保險公司拒保或是3年內要求刪除嗎?張玉煇表示:「不行!」保險業本身具有特殊性,通常在邀保時民眾就會提供個資,但有些民眾會因為認為被保險公司無故拒保,或是被拒保理由不接受,因此向評議中心申訴,且申訴是沒有期限的,就算3年後想起來還是可以申訴,所以保險公司要保留5年。

民眾擔心被保留的5年保險公司拿個資來利用或銷售,張玉煇說明,保險公司保留未承保保戶個資期間,要依照個資法第19條、第20條,符合特定目的纔可以使用,不得隨意拿出來銷售。

針對已經承保但已滿期的保戶,保險公司也能刪除個資嗎?張玉煇表示,針對滿期的保單,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多久要刪除,但同樣要符合個資法,符合特定目的纔可以利用。

金管會主祕施瓊華也說明,滿期的保單案件很難去定資料保存期限,因為保戶可以在保單期滿後經過很長時間,還向保險公司請求瞭解或是查詢理賠金是否入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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