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9月4日的飞行检查是FINA委托IDTM进行的,本来跟WADA没关系。WADA的不依不饶,不惜闹到CAS才是计划外事件。

孙杨和领导在当时所考虑的,应该都是能不能过FINA这一关。而FINA确实是判定孙杨没有拒检。孙杨过关了。

在当时看来,孙杨既阻止了IDTM带走样本,又不用受罚,领导的判断和指挥是非常英明的。既然敢让你惹事,就有把握把事铲平。

18年9月4日当晚孙杨方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一切以听证会时孙杨方的证词和提交的证据为准。毕竟我们的优秀运动员和体育管理部门领导,不可能在国际仲裁中做伪证。绝不可能!

那么根据证词,我们了解到孙杨方内部没有发生争执,所有人均认为检查人员没有资质,也表示不清楚拒绝检查会面临的禁赛后果。其中包括专门从事反兴奋剂工作的官员。我再强调一遍,我们的国家公职人员绝不可能在国际听证会做伪证,所以这位官员说他不知道,那他就是不知道!

连从事反兴奋剂工作对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法规教育的领导都不知道的事,孙杨怎么可能知道呢。

不过我们假设孙杨确实知道拒检会被禁赛,而且事情可能会一路闹到WADA上场,那他会不会同意检查人员带走体液样本呢?

理论上是会的,因为先配合检查,再申诉要求判定这次检查无效就可以。如果担心有人对样本做了手脚(技术上几乎没有可能),孙杨也可以用自己手中的B瓶要求重检,只要孙杨自己不陷害自己(技术上几乎没有可能),他依然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再强调一遍,在FINA,孙杨就算砸坏血瓶密封拒绝留尿都能判检查无效。那配合检查事后申诉这种更理智合规的做法就更可以判检查无效了。所以完全没必要拒检。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明知道会禁赛也要不惜一切代价不让ITDM带走样本呢?我想不通,难道还有比禁赛更严重的事情——难道还能不仅禁赛还收回金牌,成绩无效?

这不可能啊,除非检查结果是孙杨确实服用了禁药,而且孙杨拿出自己保留的B瓶要求重检,可重检结果依然是孙杨服用了禁药。

真要是这样,撕破脸就是不让检查,大不了只是禁赛,倒真是个没有办法的办法。

不过以上都是我们的假设,因为听证会上孙杨方的证词很清楚。

做出拒检决定是因为从反兴奋剂中心领导到领队到队医到孙杨本人所有人都不知道天底下还有拒检禁赛这种伤天害理的规定。而不是权衡利弊之后认为宁肯禁赛也要保住已有荣誉!


有时候,你觉得别人打了一手臭牌,可能只是因为你不知道他的底牌。

「这张牌,如果换成j,我将绝杀,可惜换不得」

照例放头像


料到了更严重的后果 所以才坚决执行


7、至于孙杨方采取暴力损毁样品事实背后深层次的目的或真相究竟是啥,孙杨电话请示过谁?或者说谁在短暂深思熟虑后,指使孙杨方暴力截留样品并砸毁,掩盖什么目的?这些不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调查审理的内容,该法庭只注重已发生的事实!

8、孙杨方采取截留样品、并损毁,肯定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当这一行为实施出来时,肯定是在当时特定环境中,经过计算利益的,舍车保帅。不能是简单表面的认为采样人员没有反兴奋剂组织授权(孙杨方坚称的程序违规的更直白的意思就是一分授权文件不能供一个团队使用,采样人必须人手一份授权),我就跟你僵持4-5小时,然后截留损毁样品。换位思考,在主检官出示了所有合法的证明证件后,仅仅如果质疑监督孙杨撒尿的男助手及负责抽血的女护士没有出示反兴奋剂组织的授权,而从几十种方法里选择一个截留、暴力损毁样品的方法,这换做任何一个运动员在相同的处境里,都不会这么粗暴处理。但是既然这么实施了,孙杨方肯定知晓这其中的利害关系,能这么做,就已经说明了这个方法是孙杨方面在当时环境为最佳的处理办法。耗时了4-5个小时的僵持,选择了一个这么粗鲁的处理态度,事后的真相必然惊悚。


什么抗检、吃药都放一边,看看美国队人均哮喘合法服药。

扪心问问如果孙杨代表美国队参赛,他还会不会违规?答案可想而知。

所以无论孙杨是自行行动还是执行命令,是代表自己还是代表整个游泳队,这都不重要:

因为检方看来,他代表中国,所以要拚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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