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也承擔不了。你指望一個四五歲的孩子給另一個孩子提供醫藥費?還是帶他去醫院治療?

只能說,先動手的孩子父母沒有阻止孩子的主動攻擊,最後自己孩子吃虧了又想找人負責,還真是「左右都有理」呀。

如果是小打小鬧,孩子自己處理,受傷嚴重了,必須找監護人交涉。


肯定是傷人的家長承擔


去年我們一家去三亞,在退房當天在兒童遊樂區玩耍等待去機場。這時來了個小朋友,於是跟王子倆人一起玩起了蹺蹺板,很小的那種,被崛起來的一方最高離地也就是2,30公分的樣子,地上鋪著軟墊。

我們雙方家長就坐在不遠處的沙發上簡單聊了兩句,我們雙方的眼神也時不時的會飄向孩子的方向。突然聽到對方小朋友的哭聲,一眼望過去小朋友摔倒在地上。但是我們雙方都沒覺得有什麼危險性都是以正常的速度走了過去。小朋友媽媽抱著小朋友詢問了一番,是哪裡疼,讓小朋友活動活動之類的,但是這朋友還是沒止住的哭。然後對方家長就要帶著孩子去醫院了,這個時候我就開始糾結了,我要不要跟著去?跟著去了一定是趕不上回去的飛機了,然後是真的沒意識到能摔的很嚴重,主要是因為在這個小朋友之前王子還跟其他小朋友玩來著,王子被蹶下來好幾次,都沒什麼事,所以我也把這個危險性想像的低了很多。然後,我就沒去,去趕飛機回來了,但是心裡一直很不安,還擔心真的有什麼事,有點後悔,應該留下。但是呢,這種罪惡感也沒持續時間太長,回到北京第二天一大早,對方的家長就打電話來了。通過酒店要了我的聯繫方式,當然酒店先徵得了我的同意。

這件事的結果是,孩子有點輕微骨裂,對方家長發現我們退房了很氣憤(我們在碰到他們之前就已經退房了),認為我們不負責任,想找到我們討說法。

然後呢,我們溝通過後誤會解除,我也承擔了我應該承擔的責任。

接下來用我的例子跟大家分享一下這個責任是怎麼劃分的,大家如果遇到類似的事情不要跟我一樣犯錯。

責任劃分

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好專業,被自己帥到,這是諮詢的律師告訴我的)

孩子年紀太小,責任在監護人,並且是雙方的監護人,都有看護失職的責任。所以責任需要我們雙方家長承擔。

還有一方也需要承擔責任,就是酒店。

當時兒童遊樂區是有管理員的,管理員也應該有看護的責任,並且遊樂區應該有各種安全提示的標語,所以如果劃分責任酒店也應該承擔一部分。

最後是我把醫藥費都打給了對方的父母,對方也是很明理的人,給我退回了一半,萬幸是孩子沒什麼大事,這件事就算了了。

綜上,我當時肯定是做錯了,即使我最後承擔了責任,當時處理的也不對。

為了要趕火車或飛機不能陪同去醫院,一定要跟對方家長說明白並留下聯繫方式,即使當時來不及也可以跟酒店說明情況並授權酒店可以把自己的聯繫方式給到對方家長,這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最後提醒大家,出門在外,一定看好小娃,很多時候並不是小娃多壞故意傷人,可能是娃一玩興奮了就忘記了對力道的把控。

還有上個熊孩子險,有的叫第三方責任險,有的意外保險里會包含,大家自行搜索,或諮詢保險經紀人吧。

祝大家都平安順利。


沒受傷,小孩有互推行為,不用非得分個對錯,行為升級家長去制止就好了,如果一方受傷,肯定是傷人的監護人負責。


從公正角度來看,是第一個孩子,如果第二個孩子在第一個孩子受傷後繼續推那麼就是第二個孩子的責任。當然,現實是現實。


不論誰先誰後,另一個受傷了,肯定推人的孩子的家長要負責。


從成人的角度來看,被推的小孩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孩子之間哪會知道這些,家長之間協調處理唄


小孩子打打鬧鬧很正常啊,父母各自回家教育就好了啊。


小孩子的打鬧是不分誰先發起攻勢的吧,我估計派出所也不會這樣判,如果孩子受傷了,那麼肯定是對方監護人承擔,總不可能小孩子去承擔吧。


家長承擔。

為什麼要讓孩子推來推去?做為監護人不應該第一時間制止這種行為么?


家長承擔,監護人的責任就是監護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覺得責任在先推的孩子。

我寶寶兩歲五個月了。前兩天我帶寶寶在小區滑滑梯上玩,有個男孩也在那裡玩,比我孩子小几個月。

我孩子爬上滑梯口,正準備下來,這個男孩上來就踢我孩子,讓她讓開,他要滑。滑梯比較高,我沒有辦法立刻制止,就一邊口頭上說,不可以踢姐姐,一邊哄我孩子,滑下來,後面小朋友在排隊。

我孩子有點點懵,她本來就是膝行到那,準備變換姿勢滑下來。小朋友一踢她,她回頭看,就卡在那裡了。我叫她,她沒有立刻滑下來,而是回頭看,後面小朋友為什麼踢她。

這個過程中,小男孩媽媽也在下面看著,沒有言語制止,也沒有行動制止。

我察覺到我的言語制止無效,我孩子也不能夠立刻做出反應,後面的男孩還在踢,甚至去踩我孩子的腿和腳,而小男孩媽媽又不吭聲,就準備快速的上去拉開那個男孩。這個時候,可能是踩疼了我孩子,我孩子反手一把把他推倒了,摔了個屁股蹲,應該摔的挺疼的,小男孩立刻就哭了。他媽媽就上來護孩子了,跟我孩子說,不可以推小朋友。我孩子就看著我,我笑了笑,跟她說,不可以讓小朋友踢你,下次小朋友踢你你就把他推開,或者快速滑下去。但是不可以隨便推小朋友,很危險的。

我孩子就去滑滑梯了。我跟這位媽媽說,小朋友一直踢人踩人,估計是踢疼了,我孩子才推他。這位媽媽也沒說什麼,哄自己孩子去了。

其實,無論是在小區還是遊樂場廣場,都會遇到這種小朋友間的摩擦,一般雙方父母都會主動制止,這種情況下,其實誰先誰後動手都不重要。麻煩的是,有摩擦了,一方家長不吭聲,孩子吃虧了又立馬跳出來。像我遇到的這個滑滑梯事件,如果一開始媽媽就制止踢人行為,我也沒有太在意這件事,她寶寶比我們小几個月,語言表達上肯定還不是太流暢,有時候跟小朋友交流可能會有肢體語言,因為力度不會很大,我也沒有太擔心。我來制止或者引導我孩子避開就可以了。主要是對方媽媽的態度,明顯的是,我打你可以,你打我不行的雙重標準。那我就不爽了,幸好我孩子也不是吃素的。

如果不是我孩子主動蹭事情,不管過程如何,結果如何,我都是站我孩子一邊的


如果不是多麼嚴重的傷,就算了,有時候打打鬧鬧也是小孩子之間相處的一種方式,如果稍微磕著碰著就追究責任,小孩子之間玩得就太累了。

就像之前那個新聞:小孩子穿了幾千的裙子被弄壞了,讓同學賠,賠完之後,這個穿幾千裙子的小孩就沒有朋友了,不只是錢的問題,小孩子本來就處於活潑的年紀,不小心衣服髒了破了都是正常的,如果小孩磕一下碰一下,家長就上綱上線的,真的很累。

小孩子之間打鬧完了,自己可能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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