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個微博看到那個微博,大半群眾都在討論溫州鐵路事件。很容易看出來,民眾對任何來自上頭的言論都持有抵制、懷疑、等等情緒。我的問題是,故事裡面小孩子只說了兩遍狼來了第三遍人們就不信他了。那麼,一個公共權力機構需要多少次這樣的行為才能讓民眾徹底的不相信他捏。


胎兒:踹媽媽的肚子-完全不自由,孩子:哄媽媽-部分自由,成人:把媽媽養起來-完全自由

這個世界太溫暖了,多數人在Matrix中度過一生——在這裡,母體給你供養料,提供保護,隨你踹……彷彿這一切都是理所應當從天上掉下來的。成長為獨立的人的,相比之下少多了。(參見電影《教父》、Matrix三部曲)
政府掉入了塔西陀陷阱,即當政府不受歡迎的時候,好的政策與壞的政策都會同樣的得罪人民。


鋼煉里的中央都是假的,人會潛意識去探求真理.
中國: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西方:社會契約論。你信誰?
因為政府的政治權力的權威性在國家出現多次重大的負面事件而沒有很好解決的情況下在逐步下降。權威是對權力的一種自願的服從和支持權力形成權威需要三個條件一、合法律性二、合法性中的和利益性因素上升為執政者實際政績的有效性三、合法性中的合道德性因素較多的或完全在執政者身上體現

而最近郭美美事件牽出了紅十字會當中腐敗奢侈的問題、溫州動車事件當中有關部門對生命的不負責,和對事件真相的隱瞞以及以前種種負面事件中政績的有效性並沒有保持下去,執政者的道德因素也沒有較多或完全的體現

而這樣的結果導致對權力的自願服從性和支持下降,權威是由人民賦予的,如果政府政策依然如此失誤下去,隱藏的矛盾終有一天會激化的

一個公共權力機構需要多少次這樣的行為才能讓民眾徹底的不相信他捏

我覺得一次就夠了,政府本來就要比任何機構負有更大的責任,民眾應該不介意以最高的要求來要求政府,不介意以最大的惡意來揣度政府,政府應該無條件的接受人民的監督,因為政府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這些後果是他存在所要接受的代價。


因為利益不同,大家不是一條船上的。ZF為了自身的利益考慮,民眾為了自身的利益考慮,同時,又沒有一種方法讓我們看清對方的所作所為和心裡的想法。人在面對利益衝突的時候不會傾向於自身的利益嗎?為什麼質疑ZF?因為信不過人性啊。

【權力被制衡才有真相】

《我為什麼只質疑公權力》

但是如果某天「一大幫」 擁有公權力、有槍的警察圍著你要拆你家房子,你手拿著刀(甚或是槍)對抗。這時,旁邊有個「人民」 不是幫你,而是附和權力幫警察,還幫警察喊「斃了他」。你何感想?

當然,這些喊著「斃了他」的人,我們都很理解,因為他們心中有「正義」和「良知」,甚至他們還宣稱要「講法治」、「講證據」、「講真相」,還列舉各種證據以證明「自己判斷的真相」。

他們喊「斃了他」是因為他們嫉惡如仇,愛憎分明,想把「壞人」儘快趕盡殺絕,好讓社會恢復「和諧」。

可是,我也不禁想提醒抱有以上觀念者注意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你所列舉的證據來源何處?是否真實,有效?

2、你所列舉的證據是否全面?是否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3、你列舉的是否是單方面的證據?是否還有其他更關鍵的證據?

……

從以上問題來看,作為個人,哪怕你只是一方當事人(更別說是旁觀者)我們很難全面有效的掌握所有證據材料。所以我們很難得出正確的,接近客觀事實的結論。

所以,司法要求獨立中說:輿論不要干涉司法。需要的是司法獨立!

我知道真相、法治應該是咱們作為公民最大的追求。但是為了求得真相,至少是較客觀的真相。我們必須質疑(合理懷疑)公權力機關!

只有質疑公權力,才會有真相!

並且,我只應該和需要質疑公權力!

原因如下:

1、質疑公權力是抗衡。

個體力量很渺小,公民在於公權力對抗過程中本身就處於劣勢,公民在對抗過程中極易受到傷害,如果你質疑個體,那麼個體會整天忙於應付解釋你的質疑從而分散對抗公權的精力。然而你如果質疑公權力,由於它們很成體系:人員眾多,組織嚴密,裝備精良,分工明確,他們很容易回答你所提出的質疑。你若不質疑公權力,他們就會嚴格的掩蓋。致使你無從查到真相,至少很難查到。你對公權的質疑才使得個體與公權在力量懸殊中有些許的平衡,如果沒有平衡,哪會有真相,至少真相很容易被扭曲——諸多冤案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2、公權力有義務回應質疑,而公民個人無此義務!

公民個人在事件發生後,他和咱們其他公民一樣,享有平等的權利,他沒有義務回答你的質疑。然而,公權力機關他們消費的是納稅人貢獻財政收入,他們有義務、有必要、有能力解答公民的質疑。

3、對公權力質疑的結果和對公民質疑的結果大相徑庭。

如果你對公權的質疑有偏差,公權力傷害很小,並且他們有強大的人員和權力糾錯。然而如果對公民質疑出問題,那麼將是毀滅性的。

4、質疑公權力,必須前置。

司法機關是擁有公權力的機構,它是每個公民讓渡自己權利形成的一個機構,所以它必須為公民負責。所以要求它必須公開,透明,符合法治。只要它公開,透明,公民能通過陽光下的行為分析是否合法合理。如果不公開,不透明,那麼我們就可以合理的質疑。

一個公開透明且追責體系完善的法治社會,一般公民質疑基本應該在法院宣判以後(因為只有在那時,一般公民所見到的證據才相對完整)。但是在現今的中國社會,為了防止更多的冤家錯案出現,同時為了監督警察、檢察官等等。必須將質疑前置。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真正保障案件的所有程序更接近法治的軌道。

以上面例子為例:

即使你有槍,你也不可能與眾多有槍者抗衡。

「你」受到別人的質疑,你也無需解釋,公權力的警察更有辦法和權力去尋找證據和解答質疑。他們都很專業,無需要非專業的其他公民幫忙。

別人如果說斃了你,要真斃了,你就只能死路一條,沒有機會。然而,如果你質疑公權力「等等,你們先檢查一下自己程序是否合法?公布的錄像和證據是否全面、完整?」最多就是讓他們再搜集證據,解答你的疑惑,更全面的考查案件,晚幾天結案!

如果上案中的「你」在宣判被斃了,其他人才開始質疑,那時真的為時晚矣!

所以,在有公權力參與的案件中,我只是質疑公權力一方。並且本人認為,只有質疑公權力才能更好的發揮公民的監督和制衡作用。只有監督發揮了作用,真相才能更接近客觀真實;只有制衡產生了效用,法治社會才能更快建立。

【權力被制衡才有真相】

我知道真相、法治應該是咱們作為公民最大的追求。只有實現法治我們才可能有安全的保障,然而「真相」和「法治」則是相輔相成的。只有尋找真相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然而法治也在最大限度內保障真相的挖掘。

但是如何追求真相呢?圍觀者可能有以下兩種情況(也可能是兩種現實的情況):

1、抱著做一個守法 「人民」 的原則,不為政府添亂的心態,圍觀真相,並且為了真相能儘快出現,偶爾還喊一句:抽他,讓他快點交代!

2、抱著做一個法治公民的原則,一切以證據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質疑具體案件中各方的說辭,自己以一個場外分析者以「事實」和「法律」為基礎,以輿論為手段監督並等待法院的宣判(然後抱著合理的質疑,但接受法院的判決)。

但是如果某天 一大幫 擁有公權力、有槍的警察圍著你要拆你家房子,你手拿著刀(甚或是槍)對抗。這時,旁邊有個 「人民」 不是幫你,而是附和權力幫警察,還幫警察喊「斃了他」。你何感想?公權組織嚴密且裝備精密,不質疑會有真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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