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海邊的曼徹斯特》,雖然Amazon studios在聖丹斯電影節上以1000萬美元買下了北美髮行權,但是這部電影的前期預算850萬美元,亞馬遜並沒有參與啊。

理論來講亞馬遜不就是這部電影的發行公司嗎?為何國內很多媒體宣傳都寫的是製片方(出資方)呢?(國外也有寫produced by,相對較少。)

以下是這部電影在維基百科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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