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談戀愛的時候,前男友向我借錢,數額大概2500+,並且我都是以轉賬和發紅包的形式比較零散地借給他,轉賬數額有500,100,200等,現在他賴賬不還,我想問問大家,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還錢,或者有什麼相關的法律符合我這種情況的?

ps:我是學生,他已經在工作,而且是一名輔警。


以紅包形式發送的很有可能被認定為贈予,贈予就無法要回了。轉賬形式的保留轉移記錄倒可以起訴主張!


有借款的證據材料嗎?比如聊天記錄,有的話好辦


如果是好聚好散的話 那還可以心平氣和的好好說 「你把上次我給你的XXX錢還給我」發信息打電話都可以,溫柔一點的就發信息,暴躁一點的就打電話,對方如果有臉有皮的一般都會給你的。當然也會有例外哈

但如果是你恨我怨的這種,可能就不太好要了…因為每增加一次聊天就是戰爭的開始 所以你就當你的錢餵了 吧


聊天記錄等證據,證明這些錢是對方問你借的,否則由於金額不大、次數很多、而且你們還是男女朋友關係,很有可能被認定為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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