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是兩個好朋友,平時兩家也經常禮尚往來。A承包工地,B是一計程車司機。5年前春節前,A因工程款未到位,向B借款20萬支付工人工資,並打了欠條。因所承包工程成了爛尾,工程款一直沒拿到,所以A一直未還B的錢。今年年初,A因急病突然死亡,B拿著欠條向A的妻子和兒子(30多歲)討要欠款。A的妻兒以不是自己借的和不知情為由拒絕還錢。B欲哭無淚,著急萬分,這20萬是他打工多年積蓄。


肯定應該還,這是債權關係,不能因為自己沒有收到錢而不還借別人的錢啊,這個是信用問題了


憑什麼不還,A說的借就要還啊,即使A沒得到尾款,但這跟B有什麼關係呢。AB之間的關係僅僅是欠債人與借債人的關係。


很簡單,債權不及家人。他欠債和他家人無關。

然後如果他有遺產被繼承,遺產繼承人連帶有還債權的責任。如果他妻子是遺產唯一繼承人,可以直接起訴他的家人,要求他的妻子還款。


要吧,謀事在人成事在天,聊了再說,說不定人家正準備還哪


當然還,難道他的妻子兒子只能繼承遺產,不能繼承債務么?


父債子還~30多歲也有能力了,得還。


可以起訴對方妻子和兒子的,債務人雖然死亡,但是他妻子和兒子最為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也要承擔債務,當然你要勝訴的話必須證明欠條是被繼承人所寫,這個可以通過收集他書寫的其他文書來進行司法鑒定,同時要有銀行的轉賬流水,證明該筆款項實際交付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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