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轉讓商標的同時要去註冊這個同名同類商標?


下註冊證的商標 轉讓到你名下 只能是結合轉讓證明使用 不會下發一個新的註冊證 有些人還是想要一個自己名下的註冊證 就重新註冊了 但是重新註冊可能存在風險


謝邀

1、轉讓商標無需註冊這個同名同類商標。

2、轉讓商標的效力。

商標轉讓完成,新的商標持有人只會收到一份《商標轉讓覈准證明》,並不會有新的商標註冊證。那麼《商標轉讓覈准證明》怎麼使用呢?當您要進駐當地的百貨商城、電子商務平臺等的時候,需要和原先的《商標註冊證》一併使用。當然如果您覺得兩張證書使用起來不方便,可以委託當地的代理公司做一個補註冊證的申請書,這樣就可以兩張證書合併成一張,並且註冊證上的持有人名義是新的持有人。

3、解決惡意囤積商標轉讓獲利問題。

國家嚴厲打擊惡意囤積商標轉讓獲利的行為,司法機關可以查到商標的不正常使用及轉讓記錄。所以重新註冊相當於新商標,沒有轉讓記錄。

鑒於你的問題不夠細緻,無法給出更精確的分析,建議尋找相關機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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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鸞鸞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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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於各種品牌侵權的案件不會少見,引發這些案例的本質問題就落在一個商標上。什麼康師傅變康帥傅,六個核桃變「一八個核桃」,屢見不鮮。如果你註冊了商標,有人模仿你,就能明正言順的索要賠償。產品未動,商標先行,現在註冊一個商標需要1年以上,所以很多企業選擇買商標,半個月就可以擁有自己的商標。


就不考慮轉讓人了,以受讓人視角來看

可能的情況

1,這個商標的源頭存在問題(求心安)

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指南規定,商標轉讓不改變註冊人惡意。

如果原始註冊人存在惡意囤積商標資源的行為,特別是這個商標如果還和別人存在權利衝突的情況下,是有可能被認定為44條予以無效的。

2,該轉讓商標指定商品不符合需求

比如受讓人專門生產老陳醋,需要的3015的醋,但是心儀的商標被在先註冊了,指定的是3015的醬油。

因為商標法23和24規定,改變標樣和商品都要重新註冊的,所以可能因為需要的特定商品並沒有註冊再註冊

3,防撤三

註冊滿3年了,轉讓人沒有使用(即便在使用,也可能不配合提供使用證據),剛受讓過來也沒有使用,因而重新註冊。

……

暫時就想到這些

(有位答主 @拾九 提到了證書的問題也是具有非常高的可能性,因為轉讓人可能把註冊證丟失了,即便證書還在,上面的註冊人也是轉讓人)


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將其註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轉讓註冊商標,要在轉讓後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註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我國對商標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未作規定,但規定了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

由於你的提問不夠清晰,不清楚註冊商標的這個對象是轉讓人還是受轉人。

如果是轉讓人,那這個舉措相較而言是很多餘的。雖然實際商標轉讓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商標部分轉讓的情形。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條轉讓註冊商標時,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未—並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如果沒有按要求轉讓商標,那麼在後續的商標轉讓過程中會浪費時間加大商標轉讓難度影響商標轉讓進度,甚至導致轉讓失敗。

如果是受轉人,其實意義也不大。如果完全是同名同類商標,註冊本身就不會成功,受轉人註冊相關類似商標或者同名不同類的商標,建立自己的商標護城河倒是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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