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自己名下有房子,就去自己賺錢買!

父母出錢,理應寫父母的名字。你這女友是無理要求,擺明了就是圖你家的錢財的,不分手還留著過年嗎?

退一步說,即便是愛你,但起碼她三觀不正,會帶壞你們的孩子,所以,還是分手比較好!


想起來宋丹丹某部電視劇里的一句台詞(她開婚介所的)「我這裡只負責婚姻,不負責致富,要想致富,請出門右拐100米,那裡是勞務介紹所」哈哈哈哈.............


先看描述本身內容

你們打算去提親,問有啥要求。回答說是有房有車。這基本確定了,對方是要求車子房子在你名下的。

描述中沒提到彩禮吧。所以可能就是因為女方的特殊家庭條件,女方母親為女方的考慮,這點也能理解。

當然你父母也說的對,將來他們老了,房子自然是你們的。這個分兩種情況

1,你父母正常終老,房子落到你手裡。

2,意外情況,房子的繼承人其實還挺多的。

那就按正常情況來說吧,房子最終是要到你手裡的,現在給你和將來給你其實沒差別。

女方現在要房子,你不給她,他們換成要彩禮。那麼彩禮給出去了結婚了。將來父母老了,房子到你手了。

現在把房子轉你名下,是不是少出了彩禮的部分?

你換個思路想問題,其實也有好處的。房子最終都要給你,何不隨了女方的心愿,既能少出彩禮,也能讓女方安心。

當然,你也可以和別人建議的一樣,質問女方,憑什麼我爸媽的房子要給你?女方父母也會同樣問你,憑什麼養大的女孩子給了你了。這種吵吵一點意義都沒有,反而傷了和氣。

事情怎麼做,完全取決於你對她的感情。


我們當地的風俗是,婚前全款房女方不加名,但男方彩禮上會大方些,貸款房加名,彩禮雙方商量。

順帶說一句,無論是男是女,婚姻都不是拿來改善自己命運的,你想要的所謂安全感,除了自己,沒人能給你。


按照繼承法來說,這個房子不是你的名字,你父母將來有一天老了不在了,這個房子父母的子女以及你的叔叔姑姑,姨姨等血緣親人都是有權利分這個房子的,除非你爸媽立遺囑,轉房然後又一大筆錢。

你女友意思估計應該是可以不寫她的名字,但要有你名字的婚前房子,可以跟女方談下,如果寫父母名,多給她點彩禮,或者少讓她陪嫁點也行,實在協商不下,父母又說不通,那就只能吹了,你倆都站不到一個戰線上那就基本誰說不好使


分手。


謝邀。那可以去問問你父母看同意不同意更名唄。


那她有啥嫁妝呢?


不同意不同意吧。


那看情況,要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的可以,要是男女雙方都有出錢購買,應該寫雙方名字


你和女朋友合夥出錢再買一個,寫你倆的名字。


女人的三觀很重要啊。

沒結婚要房子。結了婚還不把你父母趕出去?

這樣的女人能相夫教子,侍奉公婆?


如果是你爸媽買的,要寫你爸媽就寫爸媽咯,如果是你買的,我覺得你要尊重你女朋友,


學學新婚姻法和民法典。先用知識武裝你的大腦。

做到胸中有丘壑,任爾東西南北風。

當真愛到不行,那就加名吧。


換同意的女朋友 女朋友可以換 願意給婚房的父母不好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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