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有義務規範自身粉絲群體,但是永遠不可能做到限制。

類比國家出台法律,已經很硬性了,可是依舊有人犯罪。

不可否認,即便是粉絲親媽也不可能改變的了她的每一個行為,遑論粉絲與偶像這種虛無縹緲僅憑藉喜愛和金錢支撐的關係。

說句難聽的吧,粉絲就是明星的舔狗。而明星需要粉絲為他創造流量與商業價值,所以保持一個微妙的平衡,你給我花錢,我給你看。但是粉絲若是做出傷害明星利益的事情,明星也沒有義務為了粉絲擦屁股。喜歡是一回事,傷害是另一回事。明星幾千萬的粉絲,缺那幾個腦殘?

因此我認為肖戰後援團道歉已經仁義至盡。他本人不做出回應是明智之舉,否則是真正的為低齡腦殘粉背鍋。

經歷這次全網黑,他的粉絲估計會洗一波牌,也是警醒整個飯圈都管管自己的腦殘粉,說不定哪天刀子就捅到了自家愛豆身上。


他有義務去引導!他的粉絲很多低齡化的,每一次他們犯了錯,肖戰不是引導他們下次不要這樣,而是輕飄飄的說一句晚安我在,鼓勵他們嗎?


談不上權力義務,只有應不應該和願不願意。

應不應該主要看有沒有利益關係。

從流量明星這個產品看,肖戰應該至少發出自己的聲音是因為他靠粉絲賺錢,至少是業務合作夥伴。同在一張價值網裡大家休憩與共,說白了你不是在管理粉絲你是在管理自己,你見過哪個企業不維護上下游企業關係嘛,對上下游沒品控的大概都做不成品牌,至少你要直接or間接展示你的標準,這樣至少出問題的時候能切割→_→當然我不是說一定要公開這個標準,畢竟一般別人也不關心,但是不做資源淘汰價值網裡整體不良資源太多就不穩健了。

從明星個人來講那就是願不願意的問題。人和人直接的關係全看個人意願,你退多少對方就能進多少,你願意期望對方100%滿意那就只能一點要求不提。這個和個人性格大概也有關係


規範粉絲/關注者的權利當然是有的。而沒有寫進法律法規,那便不能說是一種法定義務。

但是,無論從哪個角度出發,當公眾人物的粉絲/關注者犯下很大規模的錯誤(注意,並非指其所犯的一切錯誤),從道德角度出發,公眾人物一定是有必要限制和規範其行為的。因為越過道德的壁壘,緊挨著的就是法律的紅線。一旦到了這種地步,對人對己皆是不利。

聰明的公眾人物不會幹對自己不利的事情,懂得明哲保身。真正有骨氣的公眾人物不會任由外界風潮迭起,卻把自己關在小屋內;更不會去容忍打著自己的名號行齷齪之事的粉絲/關注者,對一切熟視無睹。

無論是為了公眾人物的自身名譽,還是為了粉絲/關注者的集體名譽,唯有擔起應付的道德責任,才是公眾人物唯一的出路。


限制和規範,這兩個詞比較適合公權力,我們個人是無許可權制他人的,也沒有權力制定什麼規範。至於權利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也不能簡單理解。從法律上看,他沒有這個權利和義務。並且每個人都擁有獨立人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言行負責,看新聞,最討厭的一句話是網民意見,我也是網路用戶的一員,事實上我的意見並沒有發表,怎麼就被代表了。生活那麼艱難,每個人能過好自己的生活都不錯了,哪裡有那麼大的能力去為別人的人生負責呢。

看到有些人說肖戰哥哥低齡粉多需要引導,我不清楚有多少,沒有看過統計數據,也不知道哪裡有統計數據。可能是因為我年紀大了,然後接觸到的普遍都是和我一樣90、80後且已經工作了的多,多是些就知道買買買、開始學習打榜做數據的人。這個年紀了,除了偶像,生活很重要的,不上不下的年紀,每天拚命工作,辛辛苦苦賺點錢,生活艱辛。

要說我一把年紀會粉上肖戰,我確實覺得他的笑容很好看,可是笑容好看的人多了去了,他能讓我喜歡還花錢,肯定不止是笑容好看。我看過他的各種活動、採訪視頻,從出道到現在吧,他的各種發言都是積極向上的,至於去挖他以前的一些評論,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道德,我也開玩笑的時候問過我舍友「這周日你有空嗎」。

我不知道別人是怎麼定義偶像的,但是從肖戰身上,我確實感受到了向上的能量,我很服氣他的勇氣和堅定。有些人覺得他在立人設,溫文爾雅,溫文有禮,謙虛有禮,低調誠懇,不管別人怎說,我看到的確實是這樣的他,我認為不管哪一個詞都是正面讚美的。這樣的男人我覺得是精品,我的師傅就是這樣的男人,所有接觸過他的人都覺得他風度翩翩,在實際生活中和這樣的人相處真的是很愉快的。我一直都努力學習我師傅身上的東西,所以我真的是很喜歡這樣的人。我就喜歡這種有禮貌有風度有深度的人。

我覺得肖戰一直都對粉絲做著正面的引導,以身作則,這個還不是最直接的體現么?各種活動上也都是正面的發言,傳遞著他的信念和為人準則。


idol有義務制止粉絲以自己的名義傷害他人,無論成功與否。

idol有責任表示出自己對於粉絲行為的支持和反對,無論成功與否。

其他不依靠粉絲存活的公眾人物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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