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狗人士圍堵了狗場,要求免費帶走300多條狗,公安和動檢部門介入後,第一方案是無害化處理(活埋),愛狗人士不允許,第二方案是動檢給狗注射疫苗,也遭到了愛狗人士的拒絕。

我就奇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土上何時多了愛狗人士這麼個執法部門?只要他們不同意的就可以直接弄走?

公安滅活你們阻止,動檢注射疫苗你們阻止,此刻我想問的是,公安手裡的槍和手銬是擺設?這特么都已經快入室搶劫了吧?


我就好奇不給錢想帶走這和搶劫有什麼區別?正常邏輯,我買了一車狗,買下來就代表是我的私人財產,就因為你們愛狗就要搶走我的私人財產?你們愛狗倒是拿錢來買啊!仗著愛狗名義公然搶劫?如果有任何檢疫問題這是國家去控制餐館肉狗來源的責任,其實正常來講賣給餐館也沒任何法律問題,有問題的是餐館購買來源不明肉狗,黑作坊狗販子固然可惡,但這主要是立法和管理部門的不作為,但是愛狗人士,你們有毛權利?你們也是在違法,違法了狗兒子些


赤裸裸的搶劫,以愛狗為名行搶劫之實。照這群所謂愛狗人士的邏輯,是否動物保護者可以圍堵屠宰場,要求免費帶走裡面的全部生豬,理由就是豬是動物,而熱愛動物的動保人士就可以帶走他們。

狗場的狗法律意義上屬於狗場的財產,只要不違法,怎麼處置其他人無權干涉。問題是法律並沒有禁止人們吃狗肉,所以狗場的狗狗只要健康,有相關許可,是可以屠宰供人食用的。

也有可能是這群愛狗人士把狗狗擬人化,認為狗狗=人,所以會有這般舉動,但是不管怎麼愛狗狗,狗狗也只是動物,它不是人,也不可能成為人,所以不可能享受人的待遇,愛狗人士認識不到這一點,他們的魯莽行為就還會繼續。

不排除有人借愛狗之名,行搶劫之實,狗狗帶走後好的狗狗賣掉,差的一樣低價處理。


公安部門瀆職,罪名多了去了,搶劫、擾亂社會治安、人身攻擊……

這麼多罪名都不治他們不是公安部門瀆職是什麼?


這種堵門搶劫的行為不抓去吃水煮白菜就是當地警方瀆職啊。當地公安要不把自己關看守所里反省反省?


「其實我是一個愛錢人士,我不忍心看到你們把那些錢拿去銷毀!」

警察叔叔:「這就是你們搶銀行的理由?」


搶劫「贓物」難道就不是犯罪?


我就想問問愛狗人士面子多大?公安部門照章執法還要經過他們同意?阻礙公安部門執法倒底該怎麼處理?

維穩就是無限制遷就人多的/鬧得凶的一方?


作為愛錢人士,我站在銀行的時候執法部門怎麼處理?

如果愛狗就可以帶走別人養的狗的話,那麼作為一位愛錢人士。。。。


不如當眾搞一個狗肉燒烤,豈不美滋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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