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12.1號腦出血70毫升開顱後術後第二天睜眼昏睡狀態偏癱。12.20號因為脫離不了呼吸機的問題耗在重症監護室。轉院後1.17號能比數字手勢。2.2號脫離呼吸機五天出重症監護室。2.22號已經能自己拿勺子吃飯想再喝鴨子湯。識別電話另一頭是誰了,開始能主動找我問家裡外婆病情了。偏癱側也在慢慢好轉

2.23上午第一次做高壓氧出現窒息,臉色發紫。到搶救室門口心跳30次/。做了25分鐘心肺復甦(我在搶救室門口實際最多20分鐘)。昨天醫生說深度昏迷,今天另外一個醫生說中深度昏迷,還有一個醫生交流病情的時候一直說錯,把我媽說成爸,還說心肺復甦35分鐘,張口就來!出事一天半了還沒做腦電圖,說是要等門診醫生下班來做。但昨天的門診醫生下班就該來做啊。現在又拖一天!

我真的不想鬧,我也不想要我媽的賣命錢。我願意自己承擔醫藥費!除非賣完房子還不夠。 我只想醫生多關心多重視一下我媽的病情,因為這確實是因為醫生的疏忽造成的。專門到康復醫院做康復做成這樣,太荒誕了。好比九牛二虎之力治療好了癌症晚期,結果因為沒做皮試輸入了青黴素 因為過敏導致死亡一樣

有懂的好心人幫幫我嗎


找科室主任說明你的想法就可以了!


根據你的描述,你母親一步步恢復進展的證據都能夠拿出來的話(比如你們平時有很好的經常拍照、拍視頻、親屬間微信互傳視頻等習慣),以本律師看來,再去做高壓氧的必要性並不是很大,高壓氧並不是有百利而無一害,而且做高壓氧之前需要充分評估患者是否適合做,有無高壓氧治療的禁忌症等。再說康復醫院的搶救應對水平本來就很難跟大型綜合性醫院相比,康復病人都是默認病情穩定的。到底為什麼會發生那樣的意外你現在也說不清楚,該做的檢查都做過嗎?雖然你不想維權,只是希望能夠得到醫生的重視,心情可以理解,但還是建議你要把病歷資料封存起來,並複印一份出來,以固定證據,這是合法的,是你們的權利。你什麼都不做,不但醫生不會感動,還會當你們好欺負,更加輕視你們,這是本律師的經驗之談,供你參考。


關於你媽在高壓氧倉內出現窒息的原因是什麼,現在搞清楚沒有?非常讚賞你的冷靜和理智,發生醫療事故後不是追責而是救人,建議和你媽所在科室負責人做一次溝通,明確態度,同時也對母親的病情做一次全面評估,明確康復可能性。


腦電圖是需要戴一晚上,然後專業的人弄,這個技術醫院會的人不多,那時候我實習醫院只有兩個會…還是出去進修學了一年多。

另外是單獨的房間吃喝拉撒都在比較複雜,並不是你說的上班或者下班就可以弄好…是需要睡一晚上……

有啥問題先找醫務科,找衛健委也可,但那就複雜了

好人那裡都有,壞人也一樣。


打12320,某二線城市投訴回復處理率杠杠的


以下回答的前提是醫院確有過錯的情況下

如果目前還在醫院住院,建議找醫務科,直接指出醫院的過錯在什麼方面,醫務科不敢不重視,因為你有證據和把柄。如果你直接越過醫務科找衛健委,當事醫生和科室會很反感,會把你當成不穩定找事份子對待,把你當成潛在的原告,天天有事沒事找你簽字。

所以人還在醫院的時候最好尊重一下醫生

個人意見!


衛健委


先申請事故鑒定


寫投訴信,舉報醫院違法違紀,草菅人命害死人,要求嚴懲醫生


又一位醫生被病患家屬殺死在醫院,有目擊者描述現場說,腦漿崩裂。

10月3日,山東萊鋼醫院兒科醫生李寶華被患者家屬連砍27刀,其中15刀在頭部。公安部門組成了專案組,力求快偵快結,持刀的犯罪嫌疑人陳某已被刑事拘留。人民日報官方微信號隨後發出消息,盤點了7起殺醫案兇手被判死刑,說暴力傷醫零容忍。

媒體的下列報道,應該是從李寶華的同事那裡獲得的信息——今年1月,陳某的女兒在萊鋼醫院出生2天後,因新生兒敗血症、肺炎等綜合癥狀死亡。當時,李寶華並不是主治醫生,但他在兒科重症監護室值班時,曾出來和患者家屬簡短交代過病情,家屬最終決定放棄治療。陳某至此記住了他,認為孩子死亡是李寶華勸的。由於難以接受女兒夭折的事實,陳某和家人情緒失控,損壞醫院部分辦公桌椅。醫院報警,陳某也曾被帶走。但在隨後的幾個月里,陳某多次到萊鋼醫院調解,未果,直至他提著刀再次出現。

雖然醫生同行們都說李寶華無責,雖然全世界的憤怒都指向了這個手持屠刀的陳某,但我依然想聽聽他說些什麼。

掏出刀的那一刻,他便知道自己這一條命也搭上了。如此的決絕兇狠,醫院的整體治療方案是否無瑕疵?李寶華當時對他說了什麼?多次來醫院調解未果,是否是多次被敷衍推諉?而他究竟經歷了怎樣的恨意廝磨?

不過此刻,主流輿論與上一次暴力傷醫案基本雷同——只有醫院、醫生的同事同行的陳述——受害醫生醫德高尚、平時對待同事溫暖如春、對於此次醫療事件的處理無可指責,這位醫生還有一家老小,醫生同行們感到了一萬點的寒冷。

上一次此類事件,也是這樣的報道。兩個月前,衡水四院醫生劉廣躍被砍傷致死,兇手李剛曾在車禍後曾到衡水四院進行診治,後腿部感染,繼而右腿殘疾,李剛因懷疑當時主治大夫劉廣躍診治不力,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刀,持刀對劉廣躍連捅數刀。

媒體引用劉廣躍同事的描述說,劉主任去世後,醫院同事哭成一片。劉廣躍醫德人品極好,醫術享有盛譽。

天朝人民有個死者為大的習慣,人走了,便不要說刻薄的話。此刻越是強調醫者生前的仁心仁術、家庭美滿,便越是襯托出行兇者的兇狠與荒唐,彷彿這樣的案件只是源於兇徒的人性之惡。

但是,當下一個患者家屬在醫院受到了類似的刺激,這樣的描述還能壓制住那些懷疑、委屈與怨念嗎?

no offence,近乎每個醫生被砍傷、離去時,都被同事們描述得跟白求恩似的。我活了30多年,也是跑過很多趟醫院的人,反正只要不託關係看病,我是從來沒遇到過這樣的大夫的。我猜很多人跟我一樣,都在醫院完成了裝孫子、裝糊塗的心理建設。

2015年,「溫嶺殺醫案」故意殺人罪犯連恩青被執行死刑,關於被害醫生,媒體引用論壇上的發言和同事的回憶,有這樣的報道。

不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聞通氣會上,最高法相關人士表示,涉案醫院確實存在過錯,將患者名字和年齡都寫錯,如將33歲寫成83歲,將「未婚」寫成「已婚」。「醫院存在漏洞,但工作上的失誤並不構成刑法上的過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2014年,全國法院共審結155件暴力殺醫傷醫案。2015年5-6月,20天內,全國就連發12起暴力傷醫案,不過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未公布傷醫案數量。

2015年,在聲聲疾呼中,醫鬧入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擾亂醫療秩序者,首要分子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而翻過這條法律四十五條後,《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是什麼概念?你去醫院砸個場子,最高可判處7年徒刑。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把你搞死了,最高判3年徒刑。

醫鬧阻礙了醫院的正常秩序,患者家屬殺死了醫生,這是多麼容易確認的事實。而由於浩瀚的醫學知識、紛繁的檢查設備、花樣頻出的藥品築起的專業壁壘,醫療事故的認定、追責何其複雜繁瑣。

即使在認定了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人死亡後,最高也不過是3年有期徒刑,這樣的高舉輕放,如何不刺激長刀短棒的自力救濟?

在這一年,一些關於醫生不易的圖片、文字開始流傳於網路,他們在一台12小時的手術結束後,直接累的癱倒在地上;他們有連續24個小時,連做20台手術,護士在手術中的嬰孩啼哭時,直接上前哺乳

在懸起法律的利器時,相關人在試圖重構醫生與患者間的互信。可是,2016年,在醫鬧入刑一年後,你聽到的暴力傷醫案件可有減少?

制度上的問題,始終不能用情緒的疏導解決。

藥品不能公平競爭進入市場,由病患自己選擇,醫生有處方權又有推銷權,醫生問診的待遇和專業技能的待遇未被提高,藥物不能因渠道暢通價格低廉。病患對醫生的猜疑、醫生與病患的對抗困局,便始終無解。

這樣的變化,是醫保體系的大手術。如果現在無法完成,我們至少可以做點兒別的。

如果醫院與醫生的責任都有清晰簡明的鑒定、追責體系,如果醫生頭上懸著的是真正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而不是「嚴重不負責致人死亡,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如果病患心頭的委屈與怨念可以有一個清晰的申訴之途,而不是被醫療系統內的各種力量推諉,還有那麼多人會委屈決絕地拿起刀么?

也許我是個心狠的人吧,我想看到法律的冰冷,責任的高懸,而不是鮮血淋漓的醫院走廊,和那些關於仁心仁術的回憶。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