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女兒快三歲了,從孩子出生我們就矛盾不斷,我真的太害怕懷孕了,如果沒有孩子我們應該早就離了,我是剖腹產,現在馬上三年了,女兒馬上要上幼兒園了,我真的好怕被逼生二胎,所以去年我自己去做了皮埋手術,倒不想要後悔葯,是當時在網上查的上環有很多副作用,才選擇皮埋(不過皮埋也有很多副作用,做了之後才知道),我不準備生了,老公有一個姐姐,據說婆婆當年為了生兒子前面還死了兩個孩子,婆婆肯定是想要二胎的,老公也是,所以現在我該怎麼辦?房子是婚前財產,婚前我老公付的首付,有一輛20萬的車是婚後買的,貸款還有一年還完,也沒啥存款,我們感情也不是很穩定,因為這個事我一直覺得我們會離婚,如果離婚我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然後財產這塊應該怎麼辦?才能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生不生二胎決定權在女方。

關於財產的部分。

一,房子。因為是男方婚前購房,所以,離婚時,女方可以主張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對應的增值部分。具體可以看一下以下文章。

不掌握還貸的具體情況?

沒關係,直接主張就可以了。如果到了法院,法官會讓男方提供具體的還貸信息的。二、車輛。車輛是婚後買的,所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如果不要車輛的所有權,可以主張車輛的折價款。

首先得確定車輛的現市值。(按每年貶值百分之十計算車輛現市值)因為車輛還有貸款,所以車輛現市值還應減去未還貸款,剩下的部分原則上雙方平分。不打無準備之仗。如果決定離婚,需要先蒐集財產線索。

離婚律師小學生陳: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那點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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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離不離婚樓主自己決定,作為旁觀者不便插手。

第二,如果樓主確定想要離婚,就女兒和誰共同生活以及夫妻財產分割簡單展開一下:

1、如果你們雙方都想要女兒的話,三歲的女兒判給你的可能性相對較大,不過也要考慮到你們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學歷、父母是否願意帶小孩。這個需要詳細瞭解後才能給出進一步的建議。

2、看你的描述,婚房是你老公婚前首付的,其他律師也有回答了,你可以主張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相應增值部分。但是!多問一句關鍵的,房產證上有你名字麼?如果有,那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這個很關鍵,如果是按份共有那你的比例越高對你越有利,建議把房本拿出來看看。車輛也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那判決的話就是一方拿車另一方拿折價款。另外雙方的工資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老公的工資比你高很多的話你也可以主張分割。

第三,如果對方不肯離婚或者對小孩跟誰共同生活或者財產分割有異議,那你只能去法院訴訟離婚。通常第一次離不掉,需要等半年後第二次起訴,整個過程肯定費時費力。不過如果樓主下定決心要離婚,那就堅持下去。祝福樓主。


趕緊離婚吧!這樣的家庭越早的遠離纔是越早的保護你的合法權益,你和中國家庭的價值觀不同,我喜歡孩子,如果有可能我希望多要孩子,但是如果另一半不想要孩子,或者不想多要孩子,那麼我們的價值觀不同,這個事本身是沒有對錯的。


從法律上講,生育還是女性自己佔絕對主動的,沒有人能逼你生。如果對方已離婚逼你,那不是法律問題,看你自己權衡,當然如果這個威逼有效,以後可能其他事情他依然會以此相逼,你要考慮清楚做好心理準備

至於離婚,財產方面,房子你沒交代清楚,只說男方首付,如果有你名字則一般一人一半,如果是男方名下婚後有還貸款,則婚後還貸部分及相應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對該共同財產你可以分割,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且男方名下,則跟你無關。車子屬於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分割。

至於孩子撫養權,法律規定是最有利孩子成長原則,需要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生活作風、是否有時間,有人帶孩子,是否節育等等因素。按你說的男方一般不會跟你爭女孩,而且你如果無法再懷孕,孩子也很大可能會判給你。


婚姻狀況這個樣子,二胎是絕對不能生了的呀!不生二胎,就是在保護自己啊!真是個傻孩子


房子想辦法收集婚後共同還款的部分的證據,還有車子也要想辦法收集是共同出資購買的證據。可以不主動提出,但是要有準備。而且感情不穩定的話可以試著瞭解一下有沒有婚外情之類的情況,如果有,收集證據,坐實他是過錯方。要使自己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經濟要獨立,這樣判決的時候更佔優勢,在雙方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的情況下,會更傾向於讓年齡比較小的孩子跟隨母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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