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不見為凈!

我高中三年暗戀一個女生,可我們只是好朋友。每天以各種名義送她東西然後讓她心無顧慮的收下;冬天天冷,我們還要6點之前到班上早讀,我就每天提前到班給她接熱水或者泡奶茶喝(班裡只有一個飲水機,天冷大家都想喝熱水,所以很搶手),逢年過節的祝福不管她回不回我一個不拉,替她整理錯題,督促她好好學習。高三的時候,我天天給她寫小紙條,上面全是鼓勵、安慰、督促她學習的話。我以為,就算不在一起,這樣也挺好,至少她屬於我,沒人給我搶這一份快樂。

可是好景不長,高三的時候,突然有個男生跟她表白,還對她很好,好到讓我喫醋。可那個男生真的很花心,他身邊的女生很多,至少很多人都看出來的曖昧。而且不務正業,不好好學習,最後連帶著她也學不進去。每當我看見別的男生對她獻殷勤的時候,不舒服還要拚命的掩飾,告訴自己無所謂。可是,沒用。我清晰的記得,她倆520在一起的,那是她的初戀。有沒有搞錯!離高考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去談戀愛?我跟她冷戰了三天,我很來氣,並且他倆在一起還是另一個朋友告訴我的,好多人都已經知道了,呵呵!最後實在是不捨,選擇了和解。

其實說實話,最後的複習周我都沒怎麼學進去。高考成績出來,連一本線都沒上去,剛好上了一個還行的二本,她更慘,連二本線都沒上。8月多的時候,她告訴我她要復讀了,我沒說話,也沒什麼可說的,過了沒幾天,她哭著給我打電話,說那個男的和別的女生在一起了,向她提出了分手,我當時有一股控制不住的火氣,對她說,這就是你的初戀!談了不到三個月就分了,好眼光!

可她哭哭啼啼的,讓我狠不下心再對她冷嘲熱諷。也就是在那個時候,我突然釋懷了,感覺沒那麼喜歡了,其實,她也挺可憐的。

直到我上了大學,認識更多的人,接觸的東西也越來越多,才發現原來的自己是如此幼稚。年少的歡喜是如此的單純,可現在的自己已經再也沒有了當時的衝動和熱愛,可能年紀大了,做啥事都要考慮一下利弊。當然,最主要的是認清了自己,知道自己喜歡什麼樣的女孩子,在沒有讓自己優秀起來能夠負責任的時候,我還是選擇等待,陪伴,直到自己有底氣說出我能養得起你這樣的話。

我現在又喜歡了一個女孩子,可我們不在同一所學校。我一直告訴自己,陪伴是最長情的告白。你有對象了,我聽你傾訴喜怒哀樂,你單身,我陪你一起變優秀。同性之間的路不好走,我要很努力很努力,鼓起很大勇氣,才能告訴你我愛你。在這以前,我絕不會說出過分的話。對你,對我,都是尊重!

我一向信奉寧缺毋濫,單身,是為了遇見更優秀的彼此!


你還年輕,你喜歡的女孩子和你有什麼關係!哈哈哈.


個人覺得樓主說忍受這個詞不恰當。

你如果喜歡你就去追,別人同意後你作為男朋友你可以合理的提出你不喜歡她這樣的做法,希望她改正,如果她也喜歡你我相信她也不會再去跟別的男生曖昧。

如果別人不同意那你也不要再過多打擾,因為你們本來就沒什麼關係,人家憑什麼因為你的不樂意改變自己?


跟別人搞曖昧的女孩子你也能喜歡的下去?是我老了?還是你有海納百川之量?


糾結這種事真的很沒意義,即便是你自己也不可能永遠只喜歡一個人,格局要大眼光要長遠。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