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女性腰圍33厘米,給我把管鉗我都差不多能給她擰斷,您敢說巴雷特M82A1在其無防護的情況下一百米內使用.50機槍彈命中最細處不會攔腰打斷?


把人打斷,多大的人?

一米七,七十幾磅,風一刮會倒的奧斯維辛囚徒,還是兩米一,三百多磅的奧尼爾?或者那些八百磅,腰圍兩三米的超重人士?或者是侏儒症的?不到十斤的嬰幼兒算不算?(純技術問題,不要扯道德,成年人難道就可以隨便殺了?)

打斷,是必須切的乾乾淨淨一絲皮都不能連著,還是只要脊椎骨打斷,大部分腹部組織撕裂就行?腸子沒斷算不算?

上面兩個標準不一樣,差距老大老大了,標準不一樣那完全就是雞同鴨講。

也別那麼早就說別人是軍盲。萬一哪天真有個湊巧的案例呢?一顆翻滾的12.7,從側面擊中一個七十磅,腰圍一尺七不到的瘦弱士兵。。。此事件上百年里重複一萬次。


沒法解釋。你和你對面一樣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你自己都不明白怎麼給人解釋。

嚴格來說,大巴打人有可能一個洞,有可能打斷,有可能打飛一個零件——一次射擊的效果,影響條件可多了,可不是一句會打斷或不會打斷能說清的。

假如拋開人的因素,限定大巴使用.50普通彈,那麼在一百五十米內,打中無防護人軀幹大概率一個拳頭大的洞,四肢基本飛,是過穿;一百五十米到四百米內,四肢不用提,命中軀幹大概率一個人頭大的洞,是不完全過穿;四百到一千米,籃球大的洞;一千米以上且命中脊柱區域,就很有可能腰斬。以上均為目標正面面對槍口且垂直於彈道平面。如果是側身中槍且命中脊柱,四百米開外基本都兩截。

如果使用穿甲彈或穿燃……什麼距離都打不出兩截。


我尋思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人人開始懂槍了?

還是這種大口徑?

我大學打的八一杠三發,都令現在的我懷念不已。

大口徑也就算了,現在又開始討論,能不能把人從腰打穿一分為二了。

怎麼的?天天有巴特雷玩,以及活人給你做靶子?

你通過實驗得知了巴特雷不會把人一分為二這個結論?

這種問題令我覺得很搞笑。

這如同一個宵禁的朝代,幾個人夜間和朋友商討。

甲:我覺得我一個人十分鐘可以吃三斤魚子醬。

乙:我覺得你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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