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淘寶買了一件內衣,試穿後不滿意,想退貨,結果賣家說該貨品為貼身衣物,試穿了一下無法二次售出,拒絕退貨。

聯想到超市賣內褲和內衣的區域也有此類標語,請問這個是否屬於霸王條款?


我認為不屬於霸王條款。貼身衣物原則上都是不支持退換的。

但是,一般來說,較大品牌的旗艦店以及品牌官方店都會提供內衣7天無理由退換服務,只要沒有留下明顯痕迹,吊牌完好無損,就可以退換。這個和實體店同理,畢竟內衣只有試穿了之後才知道合不合適。但是內褲基本所有店都不會退換。

個人的店鋪比如代購,尾單,原單店,就基本不會提供這種服務,一個是退換會使運輸成本,人力成本,生產成本(比如無法準確預計進貨指標,造成貨物積壓)等增加,還有就是小店一般無法承擔顧客試穿之後可能出現的一系列後果。所以這些店要麼是明確寫出退換收費,要麼就是不退不換。

提供退換貨,是人性化服務的體現,

不提供退換貨,是店鋪負責的表現。
品牌內衣(特指bra),在不拆吊牌的情況下都可以退的。我個人認為是屬於霸王條款

講道理,我因為尺碼的問題被 HM 坑了兩次了有歐碼、美碼、加碼、墨西哥碼、還有中國碼。這麼多碼愣是沒標明白幾件 T恤的尺寸,試了一件後挑了幾件同碼的,拿回家一穿,感覺一下子懵逼了,我是不是認錯碼了。同一種碼型,最大的碼差差出兩個檔。不過是 T恤,可以退換無所謂了,就是我難得跑。這還是同一個賣家自己產品的尺碼差異。放在整個市場不知道這尺碼波動有多大,完全不具有參考性。回答裡面一律偏向賣家的不少,不是說屁股決定腦袋嗎?難道一個個都是坐的賣家的位置?第二次被坑就是這次,既不能試也不能退,作為買家買東西只能憑感覺買。能退不能退且先不說,我是真心想請教各位如何能買到合身的貼身衣物?


媽呀,回答完才發現答主說的不是內衣尺碼不適合,是試穿完不滿意。抱歉,這種真的退不了,建議你老婆可以去實體店購買內衣,不要再上網買內衣了。

下面是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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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的分歧點在於,一個是買家怕尺碼不適合自己,一個是賣家這邊試穿過的內衣褲不能再進行二次售賣。

站在一個女士貼身衣物賣家的角度說幾句。

第一,淘寶規則內衣褲是可以不在七天無理由退換規則裡面的。

第二,客戶來我這邊買內衣褲,都不會希望是別人穿過的東西,不管是穿一次還是穿很久,會膈應。

第三,實體店一般內褲是不可以試穿的,內衣可以試穿。因為這個試穿過程是在店員能看得到的地方的,而且在實體店你完全可以要求店員給你拿一個全新的出來帶走。

但是網店上面真的你也不知道客戶這個內衣是穿了一次還是穿了很多次,你也不知道買這個東西的是女人還是男人,是拿來穿還是拿來幹嘛。

內衣褲賣家不支持試穿過的內衣物無理由退換,我覺得是對來你店裡所有客戶的負責。

所以為什麼不在買之前自己確認好尺碼呢?自己確認不了,為什麼不諮詢一下賣家來選尺碼呢?

如果是賣家給你推薦錯的尺碼,你實在穿不了,那你可以去和賣家溝通售後處理問題,因為這有一部分是賣家的過錯。

如果是我店內,我推薦了尺碼,你穿不了。那我會再三確認,然後給你退款或者補發一個新的。(再三確認是因為這件內衣穿過了就算廢了,我也不可能再拿回來賣給別人,所以完完全全往裡面虧本,虧死了)

最後回答一下題主,這個不算是霸王條款。希望你老婆以後網上購物,可以先和店家溝通好,問一下發的快遞,發貨時間,大概多久能到,報身高體重胸圍,讓店家推薦尺碼,確認好發貨地,確認好是不是七天無理由退換,有沒有小禮物贈送,不喜歡可不可以退,都多問問,這樣能避免很大一部分的矛盾。

不要自己什麼都不了解不清楚就覺得自己的想法都是對的。是不是每個店家都要按照你的規矩來,不按照的話就是霸王條款。呵呵,沒有這樣的道理,你已經成年很久了,不是三歲小孩子了!成熟點!


我是做內褲行業的,假設顧客有性病等不好的疾病,試穿之後退回的話,另外的顧客是不是有傳染的風險?假設傳染了,責任誰承擔?所以所有內褲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都是不負責人的!


人家說的是內衣,麻煩那些雙標的人先搞清楚目標好吧?內褲試穿不能退這個很合理,畢竟太私密了,但是XZH試穿不合適這很正常吧?就像買的T跟鞋子一個道理呀


別人穿過的內褲你要是不願意穿,你就能理解賣家的苦衷

嚴選這個絕對霸王條款,bra試下就不能退,奇葩了。我咋知道我試穿不合適不是嚴選的質量問題呢?還不給退。可以打官司告嚴選欺詐消費者退一賠三。


這兩天正好就碰到一個這樣的買家,無質量問題,情趣內衣試穿了要退貨的,我是不太懂,情趣內衣的試穿是怎麼個「試」法?


題目說內衣,下面清一色寫內褲,怎麼審題的。

說內衣是女性的貼身衣物,那請問t恤、背心、籃球服是不是男士的貼身衣物呢?那為什麼後者可以退?

為什麼淘寶、京東的各大內衣旗艦店對內衣(bra)可以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而嚴選和唯品會不能?是不是說明唯品會供貨渠道來路不明或是自製仿製?


當然屬於霸王條款. 賣家總會說,特殊商品無法退換。呵呵,怎麼特殊了?有的會說,太貼身了,萬一試穿的人有性病怎麼辦?借口而已。舉例說吧,一個人如果有腳氣足蘚的話,很大程度上,這個家庭成員都會被傳染,試穿鞋子,染上腳氣的概率比什麼性病的可能大太多了.純粹是商家覺得麻煩而已。


內衣屬貼身衣服。如果退換的話 你還敢嗎?如果別人試穿過 不合適 退了 被你媳婦買走 穿上了 你敢想像後果嗎?後面可想像空間很大 請自行補腦。

我的態度很明確,內褲試穿是不可以退換的。要求退換的人,都是心理變態,自私自利,只為自己利益考慮的人。它們沒有公德.......你要反駁?就問你一句,別人穿過的內褲,你穿嗎????

你穿,不是變態,就是樂色。

多少愛死病的人 都是這麼乾的!!!新聞見過嗎?一女生得艾滋病一年傳染375人。天天找不同男性,確保他們中招!!

好,你選不穿,那為什麼自己穿過,還要求退換呢??

要知道,消費者保護法,非常明確的規定,商家平台有特殊約定的,可以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幾乎所有電商平台,都不支持內褲的退換。不論你是碼子問題,還是不喜歡的問題。只要沒有品質問題,是不可以退換。

14個回復,我一字一句全都看了一遍。截止回復,加我8個支持不能退,希望可以退的加樓主是8個,一半一半。垃圾太多,還是愚蠢?還是無知?

首先,說一下我自己。我是內衣工作者。我也開淘寶店,我們的宗旨很簡單,有品質問題,可以退錢,可以換新,下單購買使用時間長達90天,有問題,可以找我們。這是負責的態度。

而,任何客戶不論消費多少,會員等級多少,已經試穿內褲,要求退換。我們一律拒絕。我們傻,90天都售後保障了。為什麼不給換一下呢。少好多差評。生意會好一倍以上!!!!

提供90天超長質保,在此期間,有品質問題,我們全責負責,提供退換貨服務,是人性化服務的體現,是負責的體現,不是怕麻煩,不是怕

穿過的 不能退換,是我們唯一不可以逾越的原則!!!!


國家在推行依法治國,可似乎很多人都沒有法制觀念。沒有法律規定內褲是特殊商品而不適用於普通商品的退還政策,所以內褲是可以退的。至於什麼苦衷啊,換位思考啊,說好聽點是人性化,不好聽就是霸王條款。至於你覺得內衣褲退換不衛生,你可以去說服立法人員出台相關法律,沒有這個法律前,拒絕退換內衣褲都是不合法的。


我也有同樣的疑惑,正好今天315

在天貓某品牌內衣店買了一套內褲,標碼 S,標價139

然而收到之後,比我正常穿的S足足大了一倍(僅比劃,未穿戴),賣家說這是歐碼(商品信息不標明),然後賣家以貼身衣服不支持退貨為由,拒絕了我的述求

雖然浪費不多,但感覺很憋屈...


內衣在實體店試穿後不買,那件內衣還是繼續賣給別人啊在實體店試穿後不滿意可以不買,為何網購不行?內褲不行退比較合理

前面好多店家都在以內褲試穿過不能無理由退換舉例子,實際上是沒試穿過的也不想給退換。怎麼不想想有些喪良心的賣家以次充好,商品和介紹完全不符,包裝盒髒亂查且內褲直接裸露在這種包裝盒裡,最後以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混水摸魚讓消費者買單呢?這樣的商品應該也沒幾個人敢去試穿吧。

還有的商家,把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悄悄摸摸塞在一個需要消費者自己點下拉箭頭然後把頁面拉到最後才能看到的地方,我不知道居心何在?如果真的那麼正大光明,為什麼不直接在詳情頁以醒目方式標註出來?不就是想在之後出現問題的時候甩鍋給消費者自己不認真看規則么?

那我們接著來說說規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且格式條款需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你們要是想讓消費者注意到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那你就正大光明,大大方方地用紅字加粗放大標在你的商品詳情頁里!!你的廣告字能寫那麼大,對消費者同樣重要的權利條款怎麼就擱犄角旮旯里了呢???

此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除(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這些法律本身規定了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其他商品如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是需要滿足兩個條件滴,一是根據商品性質不支持退貨;二是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支持退貨。我可以理解內褲如果被試穿過擔心有衛生問題不能支持無理由退貨,但是你們商家都和消費者確認過不支持退貨了么?恐怕不見得吧。

看到上面的回答里有商家在叫囂別人能仔細看法律為什麼不仔細看看淘寶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規則,講真,如果你覺得法律和淘寶規則對於人的重要程度可以等同的話,我還真挺為全國人大感到傷心的。

我認為,買賣雙方雖然利益對立,但未必不能合作共贏,賣家提供質量合格,與自身宣傳相符的商品,消費者以自己可以接受的價格購買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互相遵守規則(我這裡指的是公平的買賣規則),互相都別給對方添麻煩。有的商家給人家提供了和描述不符的商品,最後又以對方退換貨給自己造成麻煩為由賣慘甩鍋,要不要點臉了?同理,有的買家把自己明明已經用了挺久沒有問題的商品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下退回去,害不害臊?

總之,換位思考,都不是不能理解對方,只是有的人利用別人的同情心,假借規則的外衣謀一己之利,屬實又蠢又壞。


寫明了不退換不算霸王條款吧,如果寫明了你買了還想退,那不是強買了嗎?你可以不買的吧


我想從法律角度去看這個問題是否能退。不是個人觀點。


那就祝你買到的貼身衣物全是別人試穿過退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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