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為什麼要那樣做,已經愛過,過去的已經過去,節日紅包和送的禮物就讓它隨風而去吧。


不會


鐵不會的啊,送出去的東西哪有再要回來的,怎麼會這麼做的,沒這事兒的

分手就等於放棄了這段感情,那也就是說放棄了所有為這段感情做出的選擇和(努力?)

總之。tnd的都放棄了,還覥著臉去要自己之前親手送出去的東西,沒這兒事的


需要把小賬本拿出來。


個人親歷:2020年分手了,前後為女友花費近3萬,不含給前丈母孃買的金銀首飾,後來因為種種原因分手了,心裡當時確實很不平衡,因為自己是被分手的那個,也曾想過去要,但最終沒有,畢竟曾經深愛過,給彼此留下美好的回憶對我來說更重要,錢只要有時間我都能掙回來,所以屏幕前的男士咱們大方點,別斤斤計較,你和她在一起甚至花錢的時候估計也沒想過去要回來的場景!心裡再不平衡也別做!加油,少年!


正常男生應該都不會有這種掉價的行為吧


都說是送的了,你又不是代購,也不是銀行貸款,你以什麼理由拿回來呢,臉皮厚嗎。

退一步說,你想拿回來,那這個行不通,下一個女朋友,建議你過節給她發紅包囑名「借你xxx¥」,送禮物寫個租憑合同,這樣就合理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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