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粥侵權應該已成事實,網易雲對此卻並無回應,不僅不下架出山,仍保留製作人信息為作曲:花粥,甚至在有音樂人代傳原曲Super Love之後,網易雲自動為其加上Cover花粥和作曲花粥的標註(如圖所示),默認花粥勝男為此曲的主權方。不知各位對此作何評價?這一行為是否違反版權保護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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