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談好彩禮、三金什麼的,那是必須在領證之前給到位的。

你最好不要聽從別人胡亂的勸說,什麼也沒有到位,就跟他把證領了;

如果八字沒見一撇,你就把肚子搞大了,就更傻得可愛了!


我理解的是先給啊。不然人家和你領證了,你後悔了不給,人家不是被騙了?

既然想和人家結婚,就拿出實打實的誠意和信任~


從法律上來說,只要領了證,彩禮三金就不能退了。但是如果沒有領證彩禮,彩禮可以退。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一般來說,應該先給彩禮後領證。。。如果女方領證前反悔,彩禮是要退回的。。。

而且如果女方鐵了心詐騙你彩禮,領完證再給彩禮並不能避免這個問題。。。畢竟登記結婚對女性來說沒有任何損失。

當然男方可以考慮搞大肚子。。。當然女方也會防備被男方搞大肚子。。。事實上這種事情就看誰的矛硬本事高了,法律上並沒有絕對的要求。


是的,先訂婚,訂婚時候給彩禮三金。


當然是結婚後了 要不然拿錢跑了呢? 這案例還少了?


我是先給了彩禮,領證後買的五金。


你以為桃寶啊,把錢放在第三方,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呢吧,想想就得了,這個是婚姻,不是購物,大哥,醒醒吧,提到結婚,不應該已經很信任對方嗎,彩禮只是婚禮一個形式,婚後要帶進新家庭生活,不是留個任何一個原生家庭的 ,任何以彩禮為目的的婚姻,我本人都不看好,一個連彩禮信任都沒有都戀人,不配結婚


領證一般不都是最後在去的嗎

我都結婚度蜜月後才去辦理的


謝邀,

領結婚證之前要不要給彩禮和三金,這個沒有說一定的事情,你跟你男朋友可以商量著來,看你信不信任你男朋友了。這裡一定要很了解你的男朋友,不然盲目的信任就是對自己傷害的放縱!

我跟我老婆先領證,然後就給彩禮,我老婆人好眼界開闊,把彩禮全拿出來,我倆又東拼西借了一些作為買房子的首付出了,三金準備老家辦婚禮之前給,希望你們幸福美滿


是的 沒有聘禮就結婚?


最好是,除非有特別原因


兩個人商量吧,如果是我,我會要求先給,當然,跟風俗什麼的也有關係,彩禮不管是登記之前給還是登記之後給,都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是啊,這是給你的結婚用的啊,登記後就成了你們共同財產買的了


不一定吧,看女方要求


看習俗吧,不過,我覺得這些錢真的是小錢,彩禮10萬+三金5萬,這樣的標準來算,15萬,做父母的,一年一萬都沒給兒子存?那可見父母混得是有多麼窮,觀念上也是很窮,這樣的人家這樣的父母,你嫁過去以後還要嫌棄你做不好兒媳的工作,生不出孩子等等。所以,戀愛可以隨便談,結婚真的不要這樣。


我不知道別的地方是什麼樣子的,我們那兒是這樣的。

1.男女雙方先見對方父母(見家長)

如果確定要和對方談婚論嫁的話

2.男孩子去女孩子家認親(認識一下女孩子的親戚)

2.女方父母去男方家認個門(意思就是大概知道以後自己的閨女嫁在哪兒,生活的是什麼樣環境)

3.男方父母上門提親(和女方父母一起大概商量一下訂婚的日子,或者是彩禮和流程啥的)

4.定親(男方給彩禮啥的,隔得遠的可以一起商量一下領證和辦結婚酒席的時間)

5.女方家在領證後,男方辦酒席前辦出閣酒(如果不辦此條忽略直接下一條)

6.直接婚宴。


我剛結婚,可以來回答這個問題。先給與否,主要看對方和對方家庭。如果對方是可靠踏實對彩禮沒有什麼異議,對方家庭對於結婚的態度誠懇禮數周全,登記前後給都無所謂,因為這個家庭是值得信賴的,退一萬步講以後感情破裂了,也很大概率不會因為這個問題發生分歧。但是如果對方在結婚這件事兒上讓你有很多地方不舒服了,建議你還是領證前給吧,可遇見未來可能還有很多問題,所以留個心眼也無可厚非。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哦!


按照丈母娘的說法,彩禮是女方的保障,所以男方也需要相對的保障 所以彩禮先給一半,三金先買


我好像沒有,媳婦說去領結婚證了,我就跟著去領了。

彩禮啥的都會給的吧,能力範圍以內的話。

我媳婦是不要三金來著,她說現在黃金太貴了折現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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