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逼自己去忘記,說明還愛,既然還愛怎麼可能還有時間和精力去愛上另一個人,就算,肉體替代了,心靈也不會。所以,結論是,不可能,頂多就是眼前的人暫時讓你忘卻摯愛,就像酒精暫時麻痹你的痛覺而已。

當然,以上只是我的推斷,就我個人而言,在感情里,從來都是乾脆利落,我不可能還愛著一個人卻要分手,然後找另一個人來替代,於心和肉體都做不到。

我只想說,所有的分手理由都是借口,我分手,只會如實告知,我不愛你了,就這樣。但我愛你的時候無論你是混蛋還是窮鬼我都無所畏懼,但我一旦放手,再見吧您嘞,從此你的一切與我無關。


以為自己放下了,可直到接觸新的人後,才發現,原來他一直在我心裡揮之不去。現在的對象是很喜歡,可早就沒有了和他在一起那種強烈的衝動。他是我初高中同學,在一起五年的對象,是我從西安到武漢見了一面的異地對象,也是現在回憶里的主人公。也成了我和現在網戀對象之間的一根刺。分開時以為是不愛了,直到有一天自己體會到他當時的感受,才意識到,原來是太愛,已經習慣了,才會覺得沒有新鮮感。我知道該怎麼做,我會珍惜現在的對象,不會再讓自己錯過了。我總會忘記他的。最後,希望我和對象能度過七年之庠……


你在一個地方受到傷害,你自然而然就會去找另一個地方來療傷,沒有逼迫這麼一說,


為什麼要逼自己,隨心開心最重要


其實不用去逼自己,你只要堅信一點:選擇離開你的人或能讓你不得不放手的人一定不是最好的,而最好的、最適合你的那個人一定還正在不遠處等著你!



沒有,沒有特別深刻的愛過,有過喜歡,有過一見鍾情,從沒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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