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把我東西弄壞了,我讓他賠,他不幹,B反而主動提出替他賠,我同意了

我知道這屬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我當時同意是因為想到:

反正最後我沒有什麼損失,別人怎麼樣與我無關

但這件事過去後我卻覺得很難受:

我感覺這樣又很不公平,錯的人就應該接受懲罰,好人不應該替他承擔,即便他是自願的(ps:如果按這樣的心理去對待這件事,最後可能會兩敗俱傷,我會吃虧)

這種事在我生活中時常發生,我總是在這兩種心理之前徘徊糾結,到底是選擇利己,還是選擇公平………………請不要說我弱智為了這種問題而糾結,我問什麼你管的著嗎,不用專門用回答來罵我嘲諷我,以便體現你過人的智力,謝謝

在此先感謝那些能夠耐心回答我的問題的人!


所謂兩種想法,實際上可以理解為兩種策略:一種是無論如何都要A賠償,不惜動用一切手段也要A賠償,剛到底;一種是息事寧人讓B替A賠償了事。

說到策略,那策略本身是沒有好壞之分的,只有能否適應環境之分。例如說我選擇非要跟A剛到底,官司拖他個一年半載,無心上班,自己也累得不行,這顯然就是不能適應環境的。如果我讓B賠償,我自己輕鬆追回損失,把精力放在自己的生活上,順便把A捧成個跋扈的大傻子,以後他再去搞更大的破壞等更狠的人去收拾他,一舉兩得一石二鳥,那就是適應性的。

從上述的例子還可以看出,這個適應性也跟你的個人角色及能力有關,如果你是個警察,律師,需要主持公義的人,那你選擇剛到底才是對你來講適應性的,因為作為公權力或者法律角色,和稀泥暫時來講好像是適應性的,但長久來講卻損害了公權力的威信和法律的權威,實際上也是非適應性的。

那麼,可能還存在的一種情況就是說你會擔心,我就算不是什麼公權力法律角色,但我長此以往都是息事寧人的,那麼我越來越慫豈不是還是非適應性的?對,沒錯,這就引出對於策略我們還需要考慮的一個因素,就是靈活性。

明明有兩種策略,如果我們永遠只採取其中的同一種,無時無刻樁樁件件都剛到底自己容易修鍊成杠精,次次都息事寧人你好我好大家好容易養成退縮迴避的人格。

考慮適應性,同時考慮靈活性,我從來沒剛過,那我稍稍衡量一下成本後果,老子剛他一回,體驗體驗,就算適應性差,後果老子承擔得起,老子高興,那也沒問題。

綜上,考慮當下以及長遠的適應性,考慮靈活性避免僵化,考慮成本和後果是否在承受範圍之內。

以上,祝好!


一個人違法了,要交罰款,可他拒不執行,那麼他的家人是需要替他交罰款的。

同理,那個主動替他賠償的人,就是他的家人或者利益相關的人,替他賠償也是可以的,所以不必糾結了。


這個問法就很妙,既然都是你自然的感受,人的感受哪有什麼對錯呢?

其實你即使當時不同意B來賠償,事後大概率也會糾結,因為「沒人來賠你的損失了,還要跟A白糾纏一場」。你選B的時候,只在乎有人來賠你的損失。得到賠償之後,火氣消不掉,又覺得白白便宜A了。我傾向於你是那種很容易想「如果」的人。無論你怎麼選擇,都會糾結另一種可能性。成年人自己選擇,自己負責。沒有對錯,更沒有如果。不要浪費自己的心力。


你最後說的那段說的真好!

其實就像你說的,有的事情是不受你控制的,如果你選擇自己吃虧,那個A也不會感謝你,那不如選擇讓B來賠償。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如果讓我選擇,我也是這麼做。試著讓自己不要太糾結。


要看a和b有沒有血緣或者利益關係,如果a是個小孩,b是他家長,那就可以讓b賠。如果a是個員工,b是他領導,那就可以讓b賠。因為這些人對a有管理責任,也有懲罰的權力。

如果只是同學、朋友,一定拒絕b的賠償,找老師,找領導,想辦法給a製造壓力,就算還是不賠也不能讓他好過。數額巨大的,報警處理。


你太在意別人的看法,特別是別人的評價性語言,會嚴重刺激到你的敏感神經,你這個特點對你影響特別大,它干擾了你判定是非對錯的立場。世上的事,不涉及到根本規律性問題是沒有嚴格界限來斷定孰對孰錯的。就像你面對的問題,考慮維護自己利益時,第一個選擇就妥了;可進而考慮到公平問題,第一個選擇又不妥了,堅持公平,要求A給予賠償才是正途。這是考慮問題角度產生的糾結,計較結果時,方向已經錯了,怎麼能圓滿解決問題?冷靜下來,問問自己到底要什麼,就不會糾結了,什麼都想要,而想要的偏又彼此矛盾,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可不就不知所措了?


問題描述的還是有些模糊,弄壞東西那個人和你是什麼關係?是什麼原因導致的損壞?這個也是很重要的。

如果是你的朋友,在你得邀請下來一起玩兒,你讓他賠不太合適。這個問題就在於你了。賠償的提出會讓你以後沒人陪你玩兒。

如果沒有關係,只是偶然性的以外損壞,應該賠。賠償的提出,你也應該考慮自己的過失,是否也有操作不當的行為,這樣便於更好的協商賠償,該索賠的應當據理力爭,該讓步的也應該主動提出退讓的原因。

對方主動提出賠償,也應當主動為他人多考慮,自己是否有能力做出一些適當的讓步,也好表示一下自己的友好,這也進一步奠定了人情,畢竟朋友多是從陌生人開始的嘛!

這樣人家也會感覺到你得與眾不同,以及對他人過錯的包容。這無疑是雙贏局面。

對於物品的損壞而言,物品多是為了服務人而產生的,沒必要太過於在意,令人感覺到不舒服的多是人與人之間的態度,態度好了什麼都好說,態度不好時一分都不想讓步,我們平時工作賺錢,購買自己喜歡的物品,也只是為了我們在使用過程中感覺更舒心,與朋友之間相互分享更快樂。

要的就是舒服的《心理感觸》,對於物品而言,它的價值也在於此。

在則,我不認為你提出這種問題很無聊,更不應該出現嘲笑之類的回答。

相反我認為提出這樣問題的人,通常都非常的細心,應該是屬於特別熱愛生活的一類人群。

以上兩種,都需要酌情處理,更多的時候根據自己的感覺做出相應的抉擇更為合適。

決不縱容該賠的不賠。需要給予強力的告誡,這個世界不是他可以自以為是的世界。


想罵也罵不了吧?知乎有規則,罵不了。

而且又沒犯法,在道德範圍內,我個人覺得法不禁止即可為,道德按是否傷害到他人為準則來判定好壞。

我不會罵你,我很可能會跟你一樣。

那些說不應該接受B的賠償的同學,我想問問,如果a弄壞的是你的寶馬5系,你存了五年現金積蓄才買到的車車,你願不願意接受b的贈與?我絕對願意,能來個7系我也樂意。畢竟b能一下自願賠得起幾十萬估計也是跟王思聰同樣段位。

其實吧,本題不夠具體,損壞的東西是什麼?價值如何?b與a關係如何?為什麼b願意賠償,a對我的物件造成損壞的這件事中,b是否存在對a行為影響,有因果關係?

這些才是關鍵。

但是我提出一個更關鍵的關鍵,有多少人收到傷害?

a損壞我東西,b賠償,我不要,這最壞的可能是產生三個不快樂的人: a因無力賠償而內疚,b的善意無法彰顯不快樂,我東西壞了,我百分百不快樂。

a損壞我東西,b賠償,我要了。最好的可能是,a不用內疚了,b的善意彰顯了~快樂,我的東西得到賠償百分百快樂。三家都快樂。就算不是如此,我得到了賠償,那麼這三個人中至少不會跟上一段說的三個人不快樂,至少我,快樂了。不快樂人數由3減不到0那麼至少減為2了。

也就是我接受b的賠償贈與,並沒有讓b覺得受到傷害,那麼我樂意得很。不需要道德虧欠。

最後,一個題外話,如果損壞的東西是我月工資的30%以下,我懶得理這兩個傻瓜。只不過,每個人心裡的數值和30%很大可能不一樣。

以上。ps:花多點心思在實幹興邦上面 ,這小屁事兒,不理了,就這樣了。


在現實利益和公平正義間你取了前者,這種做法無可厚非,但用一句台詞回答你:正確的路,總是最困難的那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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