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款產品被人告上法院,我方是銷售方在阿里巴巴1688上開店賣東西的,我的供應商和我一起同時被告上法院的。原告的專利申請日是2018年6月18日,而我供應商拿出了在2017年8月16日就已經在淘寶網公開銷售訂單證明瞭,比原告申請日早了至少一年。法院先給我撤訴了, 之後我的供應商也勝訴了(因為原告後續沒有任何反應了,我的供應商算勝訴吧)。 現在我的供應商跟我講可以繼續銷售,原告的專利對他沒有用,我的供應商在阿里巴巴網上仍然在銷售。 那麼我可以繼續銷售這款產品嗎。我方已經被原告去法院鬧過一次了,現在我方供貨商有專利前銷售證明。後續沒有什麼問題了吧


先確定在專利申請前是不是真的已經在售,如果供貨商提供相應的保證,繼續銷售沒問題


這種是典型的專利碰瓷


結論是沒有問題。

你的銷售商已經通過司法途徑確認了該專利申請權之前已經使用,實際達成的效果是該外觀設計專利是現有設計。

現有設計抗辯對於外觀設計專利來說等於是判了死刑。任何人在使用該外觀設計時,專利權人要主張專利侵權,使用人都可以主張該外觀設計是現有設計。不需要證明是使用人自己在先使用,別人在先使用的也可以。

(類似於商標的在先使用,但是商標的在先使用必須是同一主體)

從價值判斷上,同意 @虞健 的意見,專利權人涉嫌專利碰瓷。


前面的回答說得比較清楚了,稍微補充點。

專利侵權糾紛中抗辯方式中除了不侵權抗辯之外還有:現有技術抗辯和合法來源抗辯等。

因此,首先應該分析涉案專利分析是否侵權,在此基礎上可以進行不侵權抗辯。

除此之外,供應商提供的在先銷售證明可以作為現有技術進行抗辯;根據你的描述目前還不清楚是否成立。

最後,你是採購的供應商的貨物進行銷售,保存好相應的採購證據,例如發票、票據、送貨單、採購單等,可以進行合法來源抗辯,合法來源抗辯成立的,即使侵權,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繼續賣,一定要保存好採購證據。

實在不放心的,可以走無效宣告流程將對方專利無效,解除後顧之憂。


明顯屬於現有技術,不用理睬那個專利。法庭上出示證據。要證明兩點,一,申請日之前就有,二,有的東西就是那個東西。缺一不可。


有已經公開銷售(可以被申請無效,即不再具有專利權),且法院也判定不侵權,應該是沒什麼問題啦,可以繼續銷售。


可以繼續銷售,如果你還不放心,把你們在先銷售的記錄做個證據保全公證,把對方專利無效掉。


儘管銷售,沒任何風險了。 並且還可以無效原告專利


根據你提供的信息判斷,你可以繼續銷售。原因如下 :

1.專利權不授權給現有技術。對於外觀專利,如果市場上於專利申請 前已經實際銷售,那你你們可以提起專利無效宣告。

2.即便不提起無效宣告,只要證明你們在對方申請專利前已經獨立合法的使用,你們也可以在原有範圍內繼續使用。


別擔心,就算再次以同樣的原因被人家告了,你拉上你供應商就行,沒你什麼大事


一、是可以放心的進行銷售。

二、可以聯合供應商對原告的專利進行無效宣告,成功後,原告的專利權會自始不存在,以後再也不會威脅到您的在售產品了。

三、進行專利無效方面的法律諮詢,可以諮詢一些專業的專利代理機構,後收集證據,做到一舉成功。

發佈於 2020-11-19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上海知識產權律師上海知識產權律師?

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 律師

謝邀@我真的是小白

原則上可以


原則上可以


如果是對方專利申請日之前的在先銷售記錄,要評估銷售記錄的公開性及範圍,只有構成專利法上的現有技術公開才會降低風險。


現有技術(設計)抗辯是指,在專利民事訴訟中,被控侵權產品雖然落入了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但涉案侵權產品採用的是現有技術(設計),因而不構成侵權。

從你的描述來看,原告只是撤訴。原案以撤訴結案。法院並沒有審查現有技術(設計)是否成立。所以,理論上,原告和被告都沒有勝訴,建議謹慎處理。


暫時的情況下,安心大膽的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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