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先結婚,然後由男方買房還貸款,感情破裂,離婚!女方明確表示不要房產,請問房產證上怎麼把名字去掉?


請描述清楚:

1、房產所在的城市;

2、是否還有貸款沒結清等其他限制情況;

沒抵押、查封等產許可權制的情況下,是可以去名字了;

夫妻雙方一起,帶產權證、身份證、離婚協議去房管局辦理手續即可;

每個城市可能會有差異,建議先致電當地房管局諮詢一下;


可以接收這個房子

我不理解為什麼用"接收"這個詞呢,

可能房子好幾套,沒有實際居住。既然房產證是夫妻二人的名字,一方故去,另一方不去"接收",難道要他人去"接收"嗎?

這個房子是夫妻共同共有,各有50%的份額。丈夫病故,丈夫的那50%是遺產,妻子那50%不是遺產。要繼承只繼承丈夫那50%,丈夫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如果丈夫的父母還在,夫妻育有一子。妻子,獨子,父母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4人分割那50%房產。

在實際操作上,對這房子先按市場價評估。假設這個房子120平米,價值120萬,妻子佔60萬十15萬=75萬,獨子15萬,公公15萬,婆婆15萬。

如果將這房子售出120萬,以上4人分別得款75萬,15萬,15萬,15萬。

如果這妻子將這房子留下,分別給獨子,公公,婆婆各15萬。

如果公婆放棄繼承權,妻有住處,這房子給獨子將來作為婚房比較恰當,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更名。


房產上如果沒有負擔,一般夫妻二人憑房產證,身份證和離婚協議去房管局辦理過戶即可。如果還在還貸的話,離婚協議中就要註明。


把房子的歸屬寫在離婚協議里,然後辦理離婚手續,再到建委相關部門辦理轉移。

或者離婚前先更名2到一個人名下在離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帶好離婚證,協議書之類的東西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更名就行。

如果是訴訟離婚,帶上判決書去。

前提是,離婚協議書或者判決書已對該房產的權屬問題進行了明確的約定或判決。


房貸還完了嗎?若未還清目前是更不了名的,還有銀行的抵押權,銀行一般是不同意在未還清貸款前更名的行為,可以先還清後去房管局更名,之後再拿房去做抵押。若貸款已還清女方也同意不要房屋,那就去房管局辦理一下手續即可。

可以,離婚後拿離婚證,離婚協議,一起去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析產,但是要把貸款還完。根據你們的協定,把女方名字從產證里去除。


如果是二婚房子是丈夫的,老婆也有名字到時候如果再離婚妻子能分.到房子嗎?


離婚協議上先寫清楚房子歸屬,然後雙方再帶有效證件和離婚證離婚協議一起去房地產局辦手續把房子過到一個人頭上


這個要看你們是怎麼協議的 房子最後歸誰就寫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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