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野A和虐殺野B性質是否相似,相當於問鼠和兔是否相似。那麼這就要分從哪個角度看了。比如從同為哺乳動物角度上看,相似。從與人感情親疏角度上看,大部分人從概念上可能更喜歡兔子,不相似。從對人類的影響角度,哪個太多了都有害,適量都有益,又相似了。

總而言之,主要是個角度問題。

以上屬於純邏輯。其實這個問題更主要的還是得從感情親疏角度看。為什麼這麼說呢,可能鼠和兔不明顯,換換就看出來了。比如虐殺野鼠比野貓?比野狗?比野豬?比野馬?比野猴?比野人?當然野人過分了,可能就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了,不過這個意思應該很明顯了。畢竟我猜絕大部分人會覺得虐殺野猴比虐殺野鼠難接受多了。

所以結論是,有偏愛就不同,沒偏愛就一樣。


都是發泄 只不過發泄性質可能不同,有關和無關區別


這個虐字就比較講究了,看情況吧。普遍來說可能是對於有沒有觸及到自己而言的吧,因為大部分的老鼠會啃爛你的衣服、食物並且攜帶各種細菌,這個時候你對它沒有絲毫的好感,而且還非常厭惡它,對它進行的某一些動作是源於你的厭惡程度,對於野兔來說,和野兔的交集點可能是停留在喫它的方面上,沒有太多的厭惡情緒的過程中,對它進行比較殘忍的處理,就會和對處理野鼠的性質不一樣吧。


性質一樣,虐殺都是很不好的行為


或者相對於老鼠,人類更喜歡兔子吧。因為兔子看起來溫順。而且老鼠的繁殖能力特強,很容易就泛濫了,對我們的農作物傷害超過兔子。這是從人類的角度去看的。從大自然的角度,所有的生物都是平等的,他們都是生物鏈的一部分,一個重要環節。

俄羅斯拍的一部電影《太空救援》有個情節,就是宇航員在「禮炮號」國際空間站裏看到一隻蟑螂,說要是在地球上我一定會踩死你。說明有時候環境不同我們對待事物的出發點就會不同。這可能是個大的命題,從道德倫理上,從自然本性上講就太深奧了。


首先略帶從道德上來說是錯誤的

野兔相對於人類生存的益是否大於害了?

對於野兔來說他只想生存,而老鼠也是。

老鼠在某環境下是有利於人類生存的。

從很多角度上看性質都是相同的。你殺的都是動物,他們有害於人類生存,他們也有益於人類生存。


就一個虐字,讓人覺得不舒服,只要不是國家保護動作,都沒什麼兩樣,
野鼠和野兔沒什麼區別。

但是,虐殺,為什麼要虐殺???

數量多了,對生態環境或者其他什麼的造成不好的影響,人道主義滅了就好(或是捕抓來蒸的烤的炸的燜的香煎的。。。怎麼喫都行)一用到「虐」這個字,性質可就不一樣了,可以上升到精神方面的問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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