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販賣銀行卡會涉嫌多重罪名,需要看你因為涉嫌什麼罪而被刑事拘留,一般來說,販賣銀行卡會涉嫌以下罪名: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經營罪;洗錢罪;窩藏、轉移、隱瞞毒贓罪。

在知曉你涉嫌的具體罪名以及具體行為後才能給你一個準確的回復,每個罪名法定刑不一樣,同時也需要綜合你參與的整個情節去考慮,從而才能大概告訴你能判多長時間!

同時提醒大家,任何販賣和收買個人名下的銀行卡行為都是違法犯罪行為,一經查處,會根據所涉具體罪名進行相應懲處。


是賣自己的銀行卡,還是買其他不認識的人的銀行卡。另外公安刑拘定的罪名是什麼,是幫信罪還是?涉及的上游犯罪是什麼。自己獲利多少?銀行卡上涉及的違法資金流水多少?有沒有同案犯?光光看你的問題,沒有人能回答出來。

如果是幫信罪,涉及卡不多,沒前科,金額不大的話,那麼很有可能是刑拘到期轉取保,這個罪名的量刑本身也不是很重,但確實是因為斷卡行動而重點打擊的罪名。

另外,如果自己已經委託律師,盡量去相信你自己的律師,而不是來這邊問根本不清楚案情的人。這邊只能跟你說個大概。判多久沒有人能回答,可能都不一定會判刑,這難道不是最好的結果么。對吧。心態好點,不要盲目的找關係,找托,往往中間人的抽成是你不可想像的。

最後建議你自己問一下民警,如果這個民警還算好說話,他會大概跟你說說是否嚴重。就講到這吧,罪名的法條自己百度就行,這裡就不贅述了。希望對你有點幫助。


最好還是請個律師問問,判多久要看案情重不重,不是知乎水友一句話就能決定的


第一,會判多久要看你被判什麼罪,危害程度如何。

第二,如果是去年發生的事,而去年是公安部的斷卡行動,打擊會更嚴厲一些,判得可能會更重一些。

第三,我見有人在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實是不對的。信用卡只是銀行卡的一種,但銀行卡不是信用卡的一種。所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並不適用你的情況。

我估計會涉嫌非法經營罪、有價證券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至於要判多少年,就看具體情況了。


買賣自己銀行卡屬於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案例】洪某、喻某妨害信用卡管理二審 刑事判決書(2020)鄂01刑終737號

【 案情】2019年8月至11月,被告人洪某、喻某預謀買賣銀行卡從中牟利,洪某僱傭被告人胡某某及陳某(已判決)帶領他人前往銀行辦理儲蓄卡,以人民幣200元至60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他人的銀行卡及U盾,與買家商談出售銀行卡的事宜,喻某負責管賬,並按照洪某的安排,將從他人處購買的銀行卡以發快遞的方式交付給買家。

【 判決】本院認為,上訴人洪某、原審被告人喻某、胡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明知是他人的信用卡而非法持有,數量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屬共同犯罪。判決如下:洪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喻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具體需要根據銀行卡的數量而定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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