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全民目擊》,雖然知道劇情相對狗血一般不會存在,但還是很好奇法律史上有沒有一些典型的反轉案例(就是嫌疑犯本已認定又在不斷的新證據的推出下更改),還有沒有哪些案例是嫌疑犯甘願替罪事後人們才知道的?


根據你所定義的反轉案例,最多的當屬:刑事案件中的冤假錯案,比如張氏叔侄案、聶樹斌案、趙作海案、於英生案、杜培武案、張海生案、佘祥林案、騰興善案、呼格吉勒圖案等等。

至於甘願頂罪後被發現的,有待發掘。


辛普森殺妻案,夢之隊律師,個人覺得反轉蠻大


判例法(Case Law)?


你所講述的反轉案例無非就是公眾認為的冤假錯案,即使沒有新的證據,二審也有改判的,我想每個律師都會辦理一些這樣的案件,我就辦理過一些,比如我在上海浦東新區辦理一起刑事案件,公安和檢察院都認為是強姦,我認為是猥褻,公安和檢察院沒有採納我的法律意見,最後法院採納了我的辯護觀點。


電影源於生活並不一定高於生活,其實生活比電影更豐富。最常見的就是交通肇事後找人頂包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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