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迷你世界的充值服務?
封殺不封殺你說的算?
網易的法務部不是喫閑飯的,到現在仍然沒有結果,你覺得你們天天在這裡「反迷你」有用?
天天跨界執法,是個人都錘,我想問你們是閑得慌?有這時間多寫點作業不比在網上擡槓強?
拿一點可憐的代碼「石錘」迷你世界,我求求你們了先把java的language basic學好了再來丟人吧,還c艹兼容java,能直接在實體機上運行
jvm位元組碼都能在實體機上跑,你們怎麼不去實體機上跑呢?
拋開抄襲不談,別的遊戲充的錢顯然比mn多....
單講充值,不應該
具體情況看網易充值系統
首先他並沒規定是兒童遊戲。
建議遊玩人羣是12歲以上。
並且國家法律和迷你世界中也規定了未滿8周歲禁止充值,8周歲至12周歲單筆金額和每月金額充值有限制。
這對未成年人已經是良好的保護。
並且官方也強制實名認證,未實名認證無法充值且會有計時時間,只能遊玩一小時。
如果沒有遊戲充值的話,你估計就見不到這款遊戲了,或許公司都倒閉了,即使有大量的資金,迷你玩公司有什麼義務花著錢運營卻為大家提供免費的遊戲?那麼更別提改進和完善了。
一款新出爐的遊戲(非迷你)的建議交流反饋羣中,其中一位官方人員曾這麼說過,大意是這樣:
我們已經有了完善的未成年人防沉迷管理措施,但仍有未成年人用父母的身份證號碼進行綁定,這種情況我們也無能為力,因為這本應該是家長的責任,而不該在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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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世界天生我纔敢創敢造 - 知乎?www.zhihu.com
既然受邀了就來答一下吧。
僅就未成年人充值而言,很顯然是不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同時,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單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一律無效。
也就是說,8歲以上的小孩可以適量充值,是有效的;8歲以下的小孩不可以充值,已經充值的應當返還。
電子遊戲中開放充值,類似於虛擬貨物的出售。只要不是強行性規範明令禁止出售的物品,商家可以自由出售。
當然,如果是以盜取、脅迫或欺騙的手段獲得遊戲充值,那麼是違法的;反之則不違法。
說句題外話,正確的思考邏輯應該是:
看到問題——是否足夠嚴重——足夠嚴重的是否可補正——不可補正則採取手段(1)
而不是:
反感某事物——想採取手段——尋找問題並放大(2)
未成年人充值的遊戲很多,以此為由「封殺」特定一款遊戲,這不具有合理性。
不應該,迷你世界在官方要求中是12歲以上遊玩,充值也標註了成年充值等標記
支付密碼泄露屬於家長管理問題
要是想罵人的想想自己幾歲再寫回答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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